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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执行程序拍卖船舶与债务清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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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执行程序拍卖船舶与债务清偿.docx

上传人:ttteee8 2019/7/5 文件大小:6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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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执行程序拍卖船舶与债务清偿.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海事执行程序拍卖船舶与债务清偿在我国海事执行工作中,扣押和拍卖船舶是经常运用的强制手段之一。据不完全统计,自九十年代初正式设立海事执行工作机构至今十几年间,海事执行扣押各类船舶千余艘,拍卖或变卖各类船舶二百多艘。特别是近几年,随着海事执行工作的不断发展,执行力度的逐渐加大,涉及拍卖船舶清偿债务的案件不断增加,因此,实践中如何规范拍卖船舶和债务清偿及从理论上进行探讨显得十分必要。本文所称的船舶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所调整的海船和其它海上移动式装置,包括船舶属具。凡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及渔船除外。拍卖船舶的特征海事执行程序的拍卖船舶是指船舶依法被扣押后,被执行人在期限内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法院对被扣押船舶实施强制处分的措施。拍卖被扣押船舶是最具海事执行特点的强制措施。它有以下几个特征:1、被拍卖船舶须经扣押程序。在海事强制执行中,扣押船舶是拍卖船舶的前置程序,未经扣押的船舶不得拍卖是海事执行的基本法律原则,被扣押船舶在条件成就时转入拍卖程序。(被执行人主动提供并请求法院处理的除外)2、 被拍卖船舶属被执行人所有。被扣押船舶并不都具备拍卖条件。被执行人光租或期租船舶在经营期间也允许扣押,但不得拍卖。只有在船舶登记机关注册登记其所有权为被执行人的船舶是构成拍卖的实质要件。3、 被扣船舶的所有人在限定期间未履行债务。船舶被扣押后,扣船法院应当限一定时间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所限时间,由扣船法院视案件和被扣船舶的具体情况确定。从海事执行实践看,以不超过一个月为宜。这是拍卖被扣船舶的前提条件之一。4、 拍卖船舶是强制措施的延续。扣押和拍卖船舶,都属于强制措施范畴。强制拍卖是强制扣押在一定条件下的发展和延续,是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其法律后果的核心是从根本上剥夺了船舶所有人的所有权。5、 拍卖船舶须经某些特殊法律程序。船舶是一种特殊的动产,受民事法律关系中的特别法所规范。因此,对船舶的执行程序,特别是处分程序较其它动产的处分程序特殊,我国的海事法律对此规定十分严格。例如“洗船”程序、拍卖程序等。未经“洗船”程序拍卖的船舶,所有权虽已转移,船舶优先权并未消灭,随船转移,成为“不干净”船舶,船舶优先权人拥有追及权。海事执行与海事诉讼拍卖船舶的区别海事执行程序与海事诉讼程序中拍卖船舶有相同之处,但在很多方面又有显著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 引起拍卖的原因不同。海事执行拍卖船舶的原因是被执行人所有的船舶被扣押后,在法院所限期间内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海事诉讼中拍卖船舶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①船舶扣押期间届满;②被执行人不提供担保;③船舶因各种原因不宜继续扣押。2、 债权债务关系不同。海事执行中拍卖船舶针对的主体是被执行人或债务人,债权债务关系已经法律程序确认。海事诉讼中从扣船到拍卖权利义务关系尚未确定,仅具有海事请求便获得申请扣船和卖船的权利。就此点而言,我国现行海事诉讼制度实际上已吸收了英美法系船舶拟人化的某些合理内容。3、 性质不同。海事执行中拍卖船舶的性质是通过强制处分手段,执行已生效法律文书对债务人所确定的应履行的义务,直接清偿债务,终结执行程序。海事诉讼拍卖船舶的性质是诉讼保全措施的一种法律形态,诉讼程序并未因此结束,程序结束后,清偿或处理价款。4、 决定拍卖程序不同。海事执行中的拍卖船舶除权利人申请外,执行法院也可以依职权直接决定,这是法律赋予法院行使强制执行权的具体体现。海事诉讼中拍卖船舶必须由具有海事请求权人提出拍卖船舶的书面申请,非因申请,法院无权直接决定。由此可见,当事人申请是可能决定拍卖船舶的唯一程序。5、 拍卖船舶错误责任不同。海事执行拍卖船舶可以不要求申请执行人提供反担保,一旦拍卖错误,执行法院将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受损方也有权提出赔偿的请求。海事诉讼中拍卖船舶一般要责令申请人提供反担保,或将扣船时提供的反担保有效期间延续到卖船程序,出现拍卖船舶错误的法律后果无疑由申请人承担。6、 由扣船转入卖船的时间不同。海事执行中扣船后进行拍卖程序的时间,是根据执行法院对被执行人限令履行义务的时间所决定的,法院对时间的限定具有自由决定权。海事诉讼中拍卖船舶必须是在扣船的30天后,这个时间是法定时间。7、 债权登记的法律后果不同。海事执行中船舶担保物权人在公告期间届满前未进行债权登记,丧失优先受偿权,但不等于丧失债权,依然海事执行程序拍卖船舶与债务清偿第2页可以一般债权参加清偿,其它一般债人无须登记,可以直接申请执行。海事诉讼程序中,对该船拥有的任何一种性质的债权,必须进行债权登记,公告期间届满不登记的,不得参与债权分配。船舶拍卖权以船舶的财产属性,在法律上被定性为动产。但鉴于作为海上运输工具的特殊性,世界各国法律在若干方面将船舶作为不动产处理,我国也不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