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试论国民收入统计范畴的不同意见的论文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试论国民收入统计范畴的不同意见一、科学划定国民收入的统计范畴将马克思国民收入的理论作为依据,在国家统计局中,农业工业、建筑业、邮电运输业、商业等五大生产部门的净产值都划分在国民收入中,并且还制定出一套更加具体的统计方案,在这种情况下,国民收入在计算出来之后,会更为真实和准确,这样的话、速度以及比例关系就会更为正确地反映出来,经过三十多年的实践证明,我国国情还是比较适合这个指标的,在实际运用中也会发挥很大的作用。且符合如实反映客观的统计原则。但也还存在一些理论上的问题和许多具体计算方法问题,需要不断地改进和完善。主要统计的范围不全,该包括的未包括进去,如修理服务业,工艺美术服务业,城市交通服务业。我认为儿和五大生产部门性质相近似的服务业,如城市公用汽车,三轮车服务站类似交通运输、工艺美术服务类似工业等等,都应该划入生产部门计算国民收入。交通和邮电,到现在仍是一分为二,不利于观察一个部门完整的经济效果,而且硬把交通旅差费、交通养路费,本属于交通部门的国民收入,人为地摊派到其他部门去。不利用贯彻转轨变型的方针,妨碍了企业的积极性。对国民收入流出流入的产品结构和甲乙两部类的划分,只有方案规定,缺乏理论依据。统计制度所列平衡法,直接计算法,联行往来法和上交下拨法等四种计算方法,前三种在方案说明中已承认“难以计算”。第四种容易一点,但有时严重歪曲事实。折旧费是物质消耗,理论上很明确,旅游外汇收入尚缺理论根据,但两者的共同点是,实际上都纳入国民收入的分配,不适当处理,消费加积系还会大于国民收入使用额,旅游外汇收入,可直接到国际市场使用,可以作流入处理,折旧费可当作上年结存而加到国民收入的使用额中去。对这些问题怎样处理,可以进一步研究,我们既不受西方体系的不良影响,也不能受东方体系老框框的束缚,要努力探索适合我国情况的自己的统计方法。二、国民收入统计范畴的两种不同意见在国民收入统计范畴过程中会出现以下两种不同的意见: (一)第一种意见本文由收集整理很多国家将马克思对甲、乙两部类在扩大再生产中关系的分析作为依据,从而在计算国民收入过程中,指在物质生产部门中进行,而服务部门是不会参与其中的,这种想法和做法都是不可取的。因为在马克思的思想范围中,只是分析“总生产物”的生产过程,从来没有在服务中进行再生产。反之,马克思在对亚当·斯密的《关于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的理论》进行分析的时候,“资本主义制度下的生产劳动是创造剩余价值的劳动”、“只有生产资本的雇佣劳动才是生产劳动”这些观点在其中是被多次提起的,这样的话,在生产劳动中,资本家所带来的剩余价值的服务劳动就是其中所包含的。作为生产劳动的特性,它所表现出来的是社会生产关系,但是并不是劳动的内容或者结果。再者说,“这些服务本身有使用价值,由于它们的生产费用,也有交换价值”;“对于提供这些服务的生产者来说,服务就是商品”,马克思将这些说法在一部著作中做了进一步的肯定。所以,很多人认为,在产品中,物质产品的生产和服务产品的生产是其中的两种形态,这两者之间是存在很大差别的,绝对不可以将其物质范围肆意增大,也不能将服务生产的属性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