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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建筑企业信用评价标准。.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附件1
宁波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试行)
一级指标
(权重)
二级指标
(权重)
三级指标
分值
评分规则
企业基础
信用信息
(权重20%)
企业资质
(权重20%)
1-1-1
总承包特级
100
本评价标准仅包括具备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主项资质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按主项资质评分;增项资质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按两者相对较高资质等级进行评分。根据当前企业的资质、管理人员配备、办公场所的实际情况评分,由企业注册地(外地企业为首次备案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实、录入。
企业管理人员包括企业负责人(驻甬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驻甬技术负责人)及企业安全质量专职管理人员。企业专职安全员应满足下列要求:本市施工总承包特级不少于6人,一级不少于4人,二级及以下不少于3人;外地驻甬机构不少于2人。企业专职质量员配备不少于2人。
办公场所须为非住宅类,面积最低标准: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不少于500平方米,总承包二级及以下不少于200平方米。
1-1-2
总承包一级
90
1-1-3
总承包二级
80
1-1-4
总承包三级
70
管理人员配备
(权重15%)
1-2-1
满足最低配备标准
80
1-2-2
安全、质量机构管理人员每增加1人
5
1-2-3
不符合最低配备标准
0
办公场所
(权重15%)
1-3-1
符合标准,自有
80
1-3-2
符合标准,租赁
60
1-3-3
自有办公面积超出标准一倍及以上
100
1-3-4
不符合标准
0
企业经营情况
(权重25%)
1-4-1
按资质类别分,排名前20名
100
根据系统当前时间向前追溯一年范围内企业在宁波市签订施工合同的总金额(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合同备案的数据为准)排名情况评分。由工程所在地合同备案管理部门负责核实、输入。资质类别分为房建总承包和市政总承包。
1-4-2
按资质类别分,排名21-50名
80
1-4-3
按资质类别分,排名51-100名
60
1-4-4
按资质类别分,排名100-200名
40
1-4-5
按资质类别分,排名200名以后
20
企业基础
信用信息
(权重20%)
企业纳税情况
(权重25%)
1-5-1
按资质类别分,排名前20名
100
企业在每年6月初前将上年度在宁波市的完税证明材料报企业注册地(外地企业为首次备案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6月底前核实、输入。资质类别分为房建总承包和市政总承包。
1-5-2
按资质类别分,排名21-50名
80
1-5-3
按资质类别分,排名51-100名
60
1-5-4
按资质类别分,排名100-200名
40
1-5-5
按资质类别分,排名200名以后
20
市场经营活动信用信息
(权重30%)
企业经营管理行为
(权重25%)
*2-1-1
企业未按规定设置相应职能部门、无相应办公条件,根据情节轻重扣
10,20,40
根据系统当前时间向前追溯一年范围内各建筑业管理部门对企业的检查情况汇总评分,由组织检查的部门负责输入。2-1-1至2-1-6由企业注册地或首次备案地管理部门负责监督评分。
*2-1-2
企业职能部门未按规定配备专职人员,或人员未到位的,根据情节轻重扣
10,20,40
2-1-3
企业未按规定同企业管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保手续的,根据情节轻重扣
10,20,40
*2-1-4
未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管理网络及相关制度及专项活动未落实,根据情节轻重扣
5,10,20
*2-1-5
未按规定签订各级各类责任书,每项扣
3
2-1-6
对各管理部门下发的整改要求,拒不整改的,每次扣
30
*2-1-7
企业未履行对项目部监管职责,根据情节轻重扣
5,10,20
2-1-8
企业在整改期限内整改不力的,每次扣
10
2-1-9
无故不参加管理部门组织召开的工作会议或参加人员不符要求。每次扣
2
2-1-10
未在规定时间上传、上报各类资料和报表,每次扣
5
2-1-11
上报的资料、报表弄虚作假的,每次扣
20
2-1-12
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故意不提供相关资料的,每次扣
30
2-1-13
发生突发事件不及时报告或不服从上级统一指挥的,每次扣
30
2-1-14
使用、提供假证书、假公章的,每次扣
30
市场经营活动信用信息
(权重30%)
企业综合管理
(权重25%)
2-2-1
未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机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