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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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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doc

上传人:1294838662 2019/7/5 文件大小:3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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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村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2014年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为切实保护耕地,保障基本农田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农业生产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章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签订本责任书。一、签订本责任书双方责任监督方:关口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责任承担方:村(居)(以下简称乙方)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根据甲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要求,乙方辖区现有耕地面积为亩,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亩,计幅保护块;耕地面积在年度内要稳定在亩,基本农田保护块的地力等级在年度内有所提高。三、保护措施1、设立保护标志,明确保护范围,建立基本农田地力等级“一年一评”制度,建立健全保护档案,向承包耕地及基本农田的单位或个人发保护通知书,落实保护责任。2、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制度,有组织有计划地定期检查农田情况。3、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划定的保护片,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用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并补划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其中涉及耕地的,按“占一补一”的要求补充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4、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片内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基本农田;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承包经营基本农田的单位和个人连续2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提倡、鼓励和引导农业生产者对其经营的基本农田施用有机肥,合理施用化肥和农药,保持和培肥地力。四、双方权利与义务甲方定期对乙方基本农田保护、建设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审核乙方基本农田保护片规划的调整补划方案,统筹组织基本农田建设。乙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本村内基本农田保护、建设和管理的全面实施工作,贯彻“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保护”的方针,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地力不降低,防止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定期向甲方报告基本农田情况,及时回报并制止违法占用和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五、奖惩事项1、乙方在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甲方给予奖励。2、乙方在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玩忽职守,导致基本农田被侵占、破坏的,除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外,追究保护责任人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六、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责任书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关口镇人民政府(盖章)代表(签字):乙方:关口镇村(社区)(盖章)代表(签字):2014年2月日村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篇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村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为了加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促进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合理利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我乡(镇)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划定了基本农田保护区,村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公顷,共块,涉及农户共户。为此,乡(镇)人民政府与村委会及农户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如下:一、保护措施1、依法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由县人民政府设立保护标志,予以公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保护标志牌和界桩。2、保护责任落实到户,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内基本农田的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3、通过各种宣传方式动员社会和群众积极参与和监督基本农田的保护工作。4、严格执行国和院关于基本农田保护的“五不准”规定;1)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和搞粮林间作以及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2)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建设用于畜禽养殖的建筑物等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3)不准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4)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5)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外,不准非农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二、村委会的权利及义务(一)村委会的权利:1、对违反基本农田保护“五不准”及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有权向各级国土资源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检举和控告。2、对违反基本农田保护有关规定占用和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有权加以制止,并向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依法查处。3、对造成基本农田损害的,有权要求当事人恢复原状,并对受损害方进行赔偿。4、对依法批准建设占用的基本农田连续2年未使用的,有权要求县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并交由村集体组织恢复耕种。5、对造成基本农田质量明显降低的使用责任人,有权要求其加强保护、培肥地力。6、对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施用不符合国家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