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 - 理论视点
替代国制度问题及我国企业
对策研究
#吴丹波王胜伟
!摘要" 我国是国际上最大的反倾销受害国,西方国家往往视我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进而在倾销的认定上采用替代国制度,
《》
而中国入世议定书第#$ 条规定的替代国制度使得我国企业处于十分不利的境地。本文将分析反倾销法律制度中
的非市场经济国家和替代国制度的内容,以探讨替代国制度的不合理之处,并就我国如何应对国外的反倾销之诉提
出相关之策。
!关键词" 反倾销;非市场经济国家;替代国;《中国入世议定书》
!中图分类号" %&’’( ’& ! 文献标识码" ) ! 文章编号" #**+ , $*’- .’**+ /*0 , *#01 , *’
! 作者简介" 吴丹波,南昌大学法学院讲师,主要从事经济法与金融法研究;. 江西南昌 00**-1 /
( )
王胜伟,华东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经济系助教,硕士,研究方向为经济法、国际经济法。江西南昌 00**#0
一、非市场经济问题及替代国制度国的标准也各异。美国选择替代国时主要考虑下面两个标
准:( )与非市场经济相当;( )是调查产
一产品是否构成倾销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考虑:产品的正# ’
品的主要生产商。而欧盟选择替代国主要侧重于部门的相似
常价值与出口价格的高低比较,是否具有损害以及二者之间
性,一般不考虑各。如年欧共体在裁
是否具有因果关系,而其中的价格比较必须在“正常贸易”过#&B’
决中国对欧共体出口的氯化钡倾销案件中,将美国作为中国
程中比较得出,如果是非正常贸易中所形成的价值则不能用
的替代国。在选定替代国后,就以替代国价格作为正常价值
来比较。所谓非正常贸易主要是指非市场经济国家( —
234 来进行比较,显然在这种情况下极易被认定为倾销。
)
56789: 9;3435< ;3=4:7< 中所形成的价值。非市场经济国家通
替代国的方法从肯尼迪回合谈判结束后首次使用至今
常是指实行公有制和计划经济,企业的生产、销售活动和产
一直颇受争议,其不合理性尤其是在运用中对社会主义国家
品价格由政府决定,货币不能自由兑换的国家。西方国家认
的歧视性是显而易见的。各相差很大,以
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中政府控制生产、销售、定价等,企业没有
任何一个合理的,
自主性,所以其国内产品的价值不能正确地反映出产品的市
替代国制度抹杀了各国的特点,在反倾销实践中造成了极大
场价格,在反倾销制度中不能用来与出口价格作比较,而
的不公平,尤其是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往往因为难以找到一
>?@ 的法律制度只适用于市场经济国家,所以在确定是否存
个完全相同水平的国家,就以发达国家作为替代国,当然容
在倾销时,必须以另一个市场经济国家的产品的价值作参照
易被认为倾销。即使相差不大,但是在各
来认定其正常国内价值,即替代国制度。
个行业之间也会存在巨大的差别,各国的资源、能源、劳动力
虽然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和替代国制度有所规定,但
>?@ 成本等存在差异,一些国家资源丰富,原材料价格、劳动力成
十分不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