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焦作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2005-2020)(简本)第1条 为适应焦作市不断提高和变化的消费需求,应对商业对外开放的新形势,使商业网点的建设与城市发展相适应,根据《商务部、建设部<关于做好地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4]18号)的指示精神,依据《焦作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2005-2020)》编制本规划。第2条 本规划由焦作市商务局组织编制,经焦作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焦作市城市内进行的商业建设和经营活动,均应遵循本规划。第3条 规划范围与焦作市总体规划范围一致,总面积140平方公里。第4条 规划期限:2005年—2020年,近期至2010年。第5条   本规划所指商业网点,是指根据商业网点建设需要所界定的从事商品流通、为生产经营和生活服务的单体商业经营场所,包括零售商店、旧货回收市场、汽车交易市场、物流园区及其他商业服务设施等。 第6条 商业网点建设以城市的成功转型为契机,突出旅游商业、休闲商业、人文商业等地方特色,打造旅游休闲商业之都。按照“国际化、市场化、人文化、生态化、专业化”的发展理念,结合城市定位,以市场资源合理配置为基础,实行产业联动,使商业真正成为城市建设和旅游业的桥梁和纽带。第7条 规划原则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原则;与城市总体规划相适应的原则;以人为本、远近结合、协调发展的原则;结构调整、布局优化、改造与新建相结合的原则;商业网点建设同扩大就业相结合的原则;商业网点建设要与城市环境整治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相结合的原则;商业网点建设与城市发展、产业发展及与地方文化相结合的原则;第8条 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商务部、建设部<关于做好地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4]18号);《国务院<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条例>》;《商务部<关于加快我国社区商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原城市群经济隆起带动发展战略构想〉提纲》;《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规范》;《商业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等。第9条 以现代商贸、现代商业和现代服务业理念为支持,合理利用商业用地。商业网点的建设与城市定位、发展目标和总体布局相适应,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引导城区商业建设,实现城市发展的新跨越。第10条 围绕焦作市作为河南城镇体系中的二级中心城市、中原城市群的战略支撑点和区域中心城市的定位,着力塑造焦作市大商贸、大流通的区域性商贸中心城市形象。加快新型业态建设,形成功能完善、特色突出、辐射力强的现代商业新格局,以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对外开放新形势的要求,形成良好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保障焦作市商业快速、健康、持续发展。 第11条 近期目标,构建与城市总体布局相适应的商业网点体系,形成物流、信息流畅通便捷的商贸中心,为建设晋东南豫西北地区商贸中心城市、现代化商业中心奠定良好的基础。到2010年,,%,。 第12条 远期目标,商业建设与城市建设相协调,商业不仅能够满足城市自身的需要,而且能满足外部区域的需要,形成现代化的旅游休闲购物之都。到2020年,,%,保持全省领先地位,。第13条 商业体系结构为“两轴多中心”的格局。规划解放路、民主路为城市商业轴线。商业中心规划注重战略性、全局性、中长期性;其他商业网点的规划注重局部性、中短期性、操作性。第14条 本次规划商业中心由三个等级构成,即2个一级商业中心(1个一级商业主中心、1个一级商业副中心)、5个二级商业中心、12个三级商业中心。第15条 一级商业主中心为未来城市传统商业与现代商业完美融合的区域,是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主要拉动力量,成为城市形象的精华或区域性标志,成为城市繁荣的窗口,具有集聚作用、导向作用、带动作用、形象作用和辐射作用。同时也是重要的城市旅游目的地,承担旅游人口及外来流动人口的消费活动。建设控制范围:南到车站街,东到建设街,西到果园路,北到学生路。营业面积控制为35万平方米,%。建设控制:该区域新建的住宅严禁底层设商业店铺,大型的商业项目建设须实行听证会制度,新建商业设施按照集中连片开发的原则进行建设。业态设置:以购物中心、百货店、专业店、超级市场、专卖店等为主。限制设置:仓储式会员店等;禁止设置:各类批发市场、专业市场等。第16条 一级商业副中心规划一级商业副中心以山阳商城为中心及周边区域,以现代商业为特色。建设控制范围:南到丰收路,西到南通路,北到南水北调工程干渠,东到塔南路。营业面积控制在30万平方米左右,%,业态设置强调精品化,中高档化。第17条 二级商业中心规划五个二级商业中心分别为中站组团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