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石坝镇党政办公室管理制度党政办公室管理制度石坝镇党政办公室管理制度第一章文件管理制度第一节文件收发规定第一条发文办理指以本单位名义执法公文的过程,包括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登记编号、复印、用印、分发等程序。文件按分工由指定人员拟稿,并认真填写发文稿纸。文件形成后,由主要领导签发。属于秘密的文件,拟稿人员应该注“秘密”字样,并确定报送范围。秘密文件按保密规定,由专人印制、报送。第二条文件签发前由办公室主任负责文字审核、文件编号。审核的重点是:是否确需行文,行文方式是否妥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批制公文的要求,公文格式是否符合本规定的具体要求等。已签发文件由办公室登记。第三条文件由拟稿人审查合格后,方能复印、盖章。第四条各站、所、办的业务性发文由各站、所、办负责拟稿,办公室审核编号,办公室主任审稿会签,主要领导签发。第五条上报、下发的所有文件必须留底稿一份、文件二份,由办公室统一整理存档。第六条收文办理是指对收到的公文的办理过程,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承办、催办等程序。第七条对于上级来文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签收,统一登记,于接收当日由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送主要领导批阅后办理。第八条经主要领导批示提出办理意见的公文,由办公室按批示程序办理。承办人员收到交办工问候,应及时办理,对确有困难的,应及时退回办公室并说明理由。第九条文件批示后,由专人呈送副职领导传阅,传阅过程圈阅视为阅知,传阅完后应及时返还办公室归档。第二节公文归档第十条公文办理完毕后,应根据《档案法》及相关规定,及时整理(立卷)、归档。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第十一条各站、所、办以党委政府文件出的公文应及时与其他公文一同整理、归档。第三节公文管理第十二条公文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收发、审核、用印、归档)。各站、所、办有关业务资料自行管理,具备归档条件的移交党政综合办公室统一归档管理。第十三条上级单位的公文,除绝密级和注明不准翻印的以外,经主要领导批准,可以翻印。第十四条公文复印件作为正式公文使用时,应加盖公章。第十五条办公室工作人员调离岗位时,应将本人暂存、使用或管理的公文按有关规定移交、退还。第四节文件打印、复印管理第十六条各种文件、材料原则上必须在办公室统一打印,如遇特殊情况,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可在打印部印刷。第二章保密工作制度第一节组织领导第十七条成立石坝镇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纪检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派出所所长、办公室工作人员组成,领导小组成员随缺随补。领导小组实行集体及组长承担保密工作的领导责任,副组长及成员承担直接责任。第十八条保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上级保密工作的指示;统筹全镇保密工作事务。具体包括:贯彻实施保密法律、法规,加强对保守国家秘密和内部事项工作的领导,加强保密工作管理;展保密法制宣传教育,普及保密法律知识及保密工作的基本规范要求;安排工作人员的集中保密教育;审查对外提供和公开发表的事项;管理涉密通信、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加强保密要害部位检查、监督、管理;查处泄密事件;承担上级保密工作部门交办的保密工作事项等。第十九条设两名保密员,由李敏、李孔两位同志担任。保密员作为领导小组的具体承办人,负责保密管理的日常工作第二节公文保密第二十条所有来文及公事信件,均由保密员统收并按要求登记、分发。其中属于秘密以上的文件、资料,须作定期清退处理。第二十一条凡注明领导同志姓名的亲启件,交由领导本人拆封。第二十二条接触秘密文件、资料的人员要严格按照保密规定,不得让限定范围以外人员接触秘密文件、资料。第二十三条阅办秘密文件、资料须在办公室进行,阅后及时交回保密员或放入文件柜加琐。办公桌面上不得乱放秘密以上文件、资料,严防失窃、泄密。第二十四条秘密文件、资料一般不得摘抄。如确因工作需要摘抄,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摘抄绝密级文件、资料须经原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第二十五条秘密级以上文件、资料,不得私自携带外出,因公事确需携带时,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严防被盗抢或丢失。第二十六条不准通过普通邮政、网络传递秘密文件、资料。第二十七条定期对计算机公文处理及信息网络的运行情况进行保密检测,及时发现、消除隐患。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抓好有害信息专项清理整洁工作,严肃查处泄密事件和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第二十八条调离本单位的工作人员,须将自己保存的秘密文件、资料清理清退,不得私自带离本机关。第三节密件复印第二十九条绝密级的文件、资料,非经原确定密级的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印。第三十条机密、秘密级的文件、资料,不得随意复印。如确因工作需要复印,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第三十一条复印件需经保密员登记备案后方可使用,使用完毕后,须及时向保密员清退,由保密员负责销毁。第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