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经济与法! "#$%$&’(%) *(+
论新《公司法》的制度创新
#赵于樊金雅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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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对#$$% 年公司法立法进行梳理整合的基础上,我国于&’’( 年对其进行了修订。此次公司法的修订通过对公
司内外法律关系的调整和对当事人行为的规范,通过一系列的制度突破,表现出鼓励投资、促进企业发展和公司繁荣;
协调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等鲜明的理念与特色。本文立足于促进资本市场发展这一根本,对修订后的《公司法》
中的几处较为突出的制度创新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和分析,运用对比研究的方法,充分展现了这部《公司法》在顺应时
代和经济发展以及实践要求方面所具有的先进性。
!关键词" 公司法;修订;制度;创新
!中图分类号" )$&&* &$#* $# !文献标识码" + !文章编号" #’’, - (’&. /&’’, 0#& - ’#11 - ’%
! 作者简介" 赵于樊,江西公安专科学校法律系讲师,研究方向为民事法律;
金雅兰,江西公安专科学校警官培训处讲师,研究方向为治安管理。/ 江西南昌%%’’.%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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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月&2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公司法,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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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于&’’,年#月#日起施行。此次公司法的修订和改革,在总结了公司法领域具有
创新性兼具实用性成果的基础上,借鉴和引进了各国公司法行之有效的最先进的理论成
果,对现实中某些重大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和分析,改变了不适应实际需要的既有制度和
规则,在理论突破的基础上寻求制度创新,引进、建立和发展了具有时代特征、符合中国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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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需要的先进公司法理念和制度。新公司法也因此被誉为&#世纪最先进的的公司法。
经过修订后的《公司法》,其通过制度创新手段呈现的先进性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进一步增强公司制度对经济市场化的适应性,鼓励投资,提高效率,促进企业发展
和公司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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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的公司法以下称旧公司法基于资本信用的考量,确立了世界上最为严格
的资本制度,在立法上设定了最低资本额的限制。其中,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分别
为#’万元、%’万元与(’万元不等;股份有限公司为#’’’万元,并且注册资本一次缴足。过高
的资本限额导致了公司设立的门槛过高,不利于民间资本进入市场;而一次缴足资本的规
定也容易造成资金的闲置与浪费。以防止公司的滥设为主旨,导致旧《公司法》中强行性规
范大量存在,缺乏应有的弹性和任意性,规范结构明显失调。而实践中,过多地寄期望于严
格的资本制度并没有发生该项制度所期待的公正作用———很多公司破产倒闭、债权人的利
益得不到实现,却反过来只是限制了投资者的行为和需求,遏制了公司的设立与发展。
公司作为一种营利性组织,就根本性质而言,不过是投资者可以选择的股权式的投资
收益形式。因此,公司法的使命和宗旨之一必然在于鼓励投资,促进企业发展和公司繁荣。
作为回应,新《公司法》积极发掘民间投资资源,开拓民间投资渠道。首先,不再根据公司不
同产业分别规定最低注册资本,而是统一将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降至% 万元,股份公司
降低为(’’万元;同时允许较大数额注册资本分期缴纳。由此,投资者可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