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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诈骗罪若干问题探讨(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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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2004 年第 1 期企业经济 N O 1 2004
总第 281 期 E N T E R P R IS E C O N O M Y S eria N O 28 1
贷款诈骗罪若干问题探讨
刘小林
(江西省农行粉州市分行,江西翰州 341000)
[摘要] 本文提出了货欲作稿罪排除单位主体的不妥,及应着重从犯罪行为人的行为和结果上,借
助客观事实来分析犯罪行为人的“以外法占有为目的”的观点; 就货款作编犯罪与货款纠
纷的界定,进行了简要分析; 并针对当前货欲作编犯罪日益猖撅、危害日趋严重的状况
对货款作肠犯罪的防范提出了一些对策思路和建议。
{关键词〕货欣作编罪; 犯罪主体; 犯罪主观方面; 司法认定; 防范及建议
[ [文献标识码 I空童编粤1006 一‘024 12004)01 一0160 一02
我国刑法第 193 条对贷款诈骗罪作了明确规定. 所谓一方面作为犯罪主体的个性特点和主观恶性的表现,作为主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体的外部犯罪活动的内控因素,直接决定着其行为性质、特
相,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点及其社会危害性; 另一方面作为犯罪活动作用于主体的中
为”。本文就贷款诈骗罪若干问题作些探讨。介,通过自身犯罪意识和犯罪欲望的加强,进一步强化主体
一、贷欣诈编犯罪构成特征的法律思考的人身危险性。
根据《刑法》第 193 条的规定,贷款诈骗罪在主观方面
〔一)关于贷款诈骗罪的犯罪主体特征
表现为故意,而且以非法占有贷款为目的〔,由于金融机构贷
所谓贷款诈骗罪犯罪主体,就是指实施贷款诈骗犯罪
款业务的特殊性,即信贷具有“流动性、周期性、偿还性丫
行为,依法对自己罪行负刑事责任的人。按我国现行立
盈利性”的特点,贷款行为人与金融机构之间不仅存在商业
法,贷款诈骗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 16 周岁、具有
经济关系。而且存在一定的信用关系。因此如何把握贷款诈
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则不能成为贷款诈
骗罪的“非法占有目的”?笔者认为. 正确分析贷款诈骗罪
骗罪的主体。但在现实中,单位诈骗贷款不仅客观存在.
主观方面的构成,要着重从其行为和结果上分析其主观目
而且其数量和危害性极大,远甚于自然人诈骗作案。那么
的,借助客观事实来把握,因其主观方面虽是思想的东西,
为什么刑法没有规定将单位规定为贷款诈骗罪的主体呢?这
但思想必须通过其行为来表现。因此,正确认定行为人是否
从立法上确实很难找到根据,从理论上也无法解释得通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主要应把握以下几个原则: 一是行为
像立法对集资诈骗罪,票据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保险
人是否具备使用了刑法第 193 条列举的五种情形的诈骗手段
诈骗罪等金融诈骗罪均规定有单位犯,而贷款诈骗罪却没
之一。即: 1. 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 2. 使用虚
有规定单位犯。从实践中看则造成减轻了对这种犯罪主要
假的经济合同; 3. 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 4. 使用虚假的产
对象的处罚,使刑罚的威慑功能大打折扣。在市场经济条
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奋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