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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设计管理工作的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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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设计管理工作的意见.doc

上传人:zxwziyou8 2019/7/9 文件大小:2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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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设计管理工作的意见.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设计管理工作的意见文号:闽交建〔2010〕196号    来源:福建省交通运输厅信息公开办        索引号:FJ00117-0905-2010-01204各设区市交通局(委)、省高指、省公路局: 为加强我省公路建设管理,推动专项治理排查工作发现问题的落实整改,进一步提高公路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节约工程投资,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加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设计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制定我省加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设计管理工作的意见如下: 一、严格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各建设项目法人严格执行国家公路建设有关法规,及时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省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高指)、省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公路局)应分别加强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的指导和监督,对基本建设程序不完备的项目,应督促项目法人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整改到位。二、合理确定勘察设计标段和勘察设计周期(一)重点公路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合同段应按照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进行划分,投标人中标合同段数量应根据投标人实际能力确定,不再予以硬性限制。(二)项目业主要科学安排项目实施计划,合理确定勘察设计周期。高速公路项目及独立特大型桥梁、隧道项目,从勘察设计工作开始至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审查一般不得少于5个月,至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一般不得少于10个月;初测验收后至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审查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2个月,定测验收后至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一般不得少于3个月。如需增加技术设计阶段,设计周期一般不少于2个月。严禁盲目压缩勘察设计周期,确可缩短设计周期的项目,建设单位应上报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审查单位同意,并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三)设计单位要完善内审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地质勘察工作深度和勘测工作精度;要积极推广标准化设计,采用技术成熟、施工工艺简单、集约化生产程度高的设计方案,完善细部设计,为标准化管理创造条件。三、合理选定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标准  (一)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技术标准应结合海西高速路网规划、交通量预测以及沿线地形、地质情况综合选定,桥隧比例高的项目应合理选用设计速度和线形技术指标,不盲目追求高标准,尽量节约工程造价。  (二)高速公路互通立交的位置应根据公路网规划、相交公路状况、地形和地质条件、社会与环境因素等确定,最大间距不宜超过30公里,最小间距不宜小于4公里;对于山区高速公路匝道收费的互通间距一般不宜小于10公里。  (三)高速公路在经过县(市)城区及重要的工矿区、旅游胜地时,以设置1处匝道收费互通为宜;因地方经济发展、交通量大等因素影响,确需设置多处互通时,应根据经批准的城区规划合理布设。  (四)原则上县(区)级连接线采用二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12米;乡镇连接线采用三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路基宽10米;当通乡镇连接线交通量较小、地形复杂、工程艰巨时,可采用设计速度30公里/小时、。  (五)互通连接线建设规模应从严控制,就近连接国、省道或县乡道路。利用国、省道作为连接线改建的,其改建规模宜控制在3公里以内;利用县、乡道作为连接线改建的,其改建规模宜控制在5公里以内。  (六)当地方由于经济发展需求,需提高连接线技术标准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