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6
文档名称:

常见合同条款的起草与审查..doc

格式:doc   大小:130KB   页数:26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常见合同条款的起草与审查..doc

上传人:q1188830 2019/7/10 文件大小:13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常见合同条款的起草与审查..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二十九个条款详解完美合同的攻防之道合同签订注意事项(常见合同条款的起草与审查)任何合同都是特定的交易主体经过博弈,在特定的时间、空间、背景下,以特定的交易条件就特定标的所达成的利益平衡。因此,合同中的任何权利义务都应该是有限的。合同在本质上是一种经济行为,法律人的职责是将相关的权利义务明确化、合法化,最大限度地减少合同履行过程或结果的不确定性,以规避风险和损失。今夜,分享本文旨在让你在面对常见合同条款的起草和审查时,教会你如何根据客户的交易需求以及法律环境、交易背景等情况的不同,以最优的方式表述最优的内容,同时倡在融会贯通合同法精神的基础上,顺理成章地完成合同的起草等工作。一、,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一方就与合同交易事项有关的事实作出陈述;(2)该方保证合同订立时上述事实的真实性;或一并保证上述情形在特定期间内持续处于其所陈述的状态;(3)该方违反上述义务所应承担的责任,以及合同相对方的救济方式。。例如,股权转让合同中,受让人通常无从确证目标公司是否存在未曾披露的债务,或目标公司在股权交割之前是否会再发生其他变故。二、,旨在对合同中较为复杂的或可能发生歧义的词语赋予明确的含义,以便在合同中准确、一致的表述。,不应超出其在该合同语境下语义解释的合理范围。,常设置在合同中的下列位置:(1)合同正文首部,常为合同第1条或第2条;将“合同当事人条款”作为合同正文的第1条时,“定义条款”常为第2条。(2)合同正文后部;(3)作为合同定义附件。,需注意:(1)定义条款应仅限于解释特定词语的含义,不应涉及当事人之间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2)通常含义足以清晰表达的,不必定义;(3)经过定义后的词语,在合同中应通篇一致,并可以特别的字体或格式(如下划线)表明其在合同中是被特别定义的词语;(4)需定义的词语较少的,可采用附带解释、括号解释等方式处理,不必专设定义条款。三、、明确,可操作,可证明。,应明确具体确定的方式,或哪一方当事人有权以何种方式进行确定。,可能导致合同不成立;合同标的之范围、要求描述不清,极易发生争议。四、,应尽可能具体、明确、可操作、可证明;并应一并考虑约定:(1)计数(量)之方式;(2)计数(量)之依据;(3)计数(量)之程序;(4)计数(量)的证明及其形式要求。,应明确具体确定的方式,或哪一方当事人有权以何种方式进行确定。五、质量标准条款1.《合同法》未将合同标的之质量瑕疵与“标的与合同描述不符”区分对待。例如,标的物本身的质量合格,但标的物的种类与合同约定不符。,应尽可能具体、明确、可操作、可证明。除非有特别需要,通常应保持与下列质量标准之间的协调一致:(1)国家规定的强制性标准;(2)出卖人提供的有关标的物的质量说明;(3)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4)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应在合同中对样品的封存方式及封存时间等进行说明,以便确定该封存样品与合同之间的联系。,应约定确定之方式,或哪一方当事人有权以何种方式进行确定。六、质量责任条款1.《合同法》对于有关质量责任的规定较为简略《合同法》第111条、第155条。,应根据委托人之实际需要特别设定,并应注意与付款条件的配合,以便控制交易中的质量风险。2.《合同法》对于买方的拒收权设置的行使条件较为严格且不确定《合同法》第148条。。为保护买方利益,可另行约定拒收条件。,可一并约定质检机构、检材取样和送检方式,以及检测费用的承担等内容。4.《合同法》规定的检验期间制度,主要是为了保护卖方利益而设置的。超过检验期间,收受合同标的一方未提出异议的,将视为交付时标的物的质量、数量无瑕疵,买受人不再享有相应的瑕疵责任请求权。为保护买方利益,应力争约定较长的检验期间,但一般不应超过两年;有质量保证期的,不应超过该质量保证期。,可同时约定:(1)质量保证金的退还条件、退还期限和退还方式;(2)质量保证金可予扣除的情形及扣除的方式;(3)质量保证金可不予退还的情形。,可根据具体情形约定专项违约金。基于同一违约行为及损害结果,该专项违约金与上述质量保证金不能并用。,应同时约定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的处理义务和责任。即使买方未在检验期间内提出质量异议,买方仍有权要求卖方承担上述质量保证期内的处理义务和责任。七、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