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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转让合同纠纷案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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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转让合同纠纷案例.docx

上传人:wu190701 2019/7/10 文件大小:1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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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转让合同纠纷案例.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商铺转让合同纠纷案例原告:殷某某被告:鲁某案情简介:20XX年4月7日,被告将其承租的温莎国际广场某商铺转让给原告,并收取原告店面转让费165000元、履约保证金48000元。后原告在装修期间遭商场阻拦,告知原告被告没有转租权利,遂原告起诉被告要求返还转让费165000元、履约保证金48000元。安徽徽天律师事务所律师余峻接受被告委托,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代理此案。余峻律师接受被告委托后经调查,发现被告收取原告的转让费是其店铺装修及店内所有物品的折价款,并非是空店转让收取的费用,另经温莎商场协调,被告已退还原告履约保证金120XX元,商场减半收取原告履约保证金24000元,并与商场重新签订了租赁合同。另查明原告起诉被告时已将商铺另行转让给他人,店内装修及物品也一并转让。本案经合肥瑶海区法院开庭审理,认定被告将商铺转让给原告系无权处分行为,无权处分行为属于效力待定行为,如经权利人追认,应为有效行为,本案中,被告将其经营的商铺以165000元的价格转让给原告,虽然被告与温莎商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得转让、转租给第三方,但商场最终与原告签订租赁合同可视为对被告转让行为的追认,故判决原被告之间的转让系有效行为,因转让费包含装修投入、品牌价值等多种不同性质的费用,该费用系双方协商确定收取的,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原告要求被告退还165000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关于原告主张的履约保证金48000元,因原告与商场签订租赁协议时又向商场缴纳了24000元保证金,故被告应退还原告履约保证金48000元,因被告前期已退还120XX元,故被告实际应退还原告36000元,遂判决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履约保证金36000元。本案中,原告起诉金额213000元,法院最终只支持了36000元,判决结果获得被告方当事人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