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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京江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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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京江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doc

上传人:文库旗舰店 2019/7/10 文件大小:4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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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京江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关于印发《南京江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江宁高新管字〔2018〕56号各办局、各中心:经研究决定,现将《南京江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南京江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8年3月13日南京江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江宁高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高新区安委会)是管委会协调机构,在管委会领导下,对园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组织协调、动员部署、监督检查、综合考评。第二条高新区安委会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由管委会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各分管领导担任,执行副主任由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担任,成员由高新区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委会成员单位设联络员,由各内设机构承担安全生产工作的同志担任。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兼任,设专职副主任1名。第三条高新区安委会主任、副主任以及成员单位的调整变更,报经管委会主要领导同意,由综合办印发通知;安委会成员单位联络员的调整变更,报高新区安委办备案。第四条高新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应该依法依规履行各自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自觉服从高新区安委会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接受高新区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指导。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五条高新区安委会工作职责(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决定等;(二)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的工作措施;(三)研究提出高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政策、决策、思路;(四)研究制定高新区安全生产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五)研究部署高新区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和阶段性工作安排;(六)分析高新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七)对安全生产重要事项进行挂牌督办;(八)指导协调高新区安全生产工作;(九)监督检查高新区有关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实情况;(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十一)完成区安委会下达的专项工作任务。第六条高新区安委会办公室工作职责(一)研究起草高新区安全生产重大政策部署和重点工作措施;(二)研究起草高新区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三)研究提出高新区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和阶段性工作安排建议;(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调研,定期分析高新区安全生产形势,提出加强和改进高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五)参与管委会有关内设机构在经济发展、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支撑、综合治理等方面涉及安全生产的工作研究;(六)负责组织开展高新区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七)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督查。(八)负责协调组织高新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联合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政执法、督察检查和调研研讨等工作;(九)负责组织实施对高新区有关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及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年度考评工作;(十)承办高新区安委会日常工作和交办的其他事项。第七条高新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指示决定;(二)认真贯彻落实高新区安委会部署的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三)依照法律法规,认真执行相关制度规范,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履行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四)支持、配合和参加高新区安委会及其他成员单位组织开展的与本单位职责相关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政执法、督察检查、调研研讨等工作;(五)严格按照园区安委会(办公室)要求参加会议、报送情况、整改问题,自觉接受高新区安委会(办公室)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六)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杜绝一般事故发生,确保本部门安全形势稳定;(七)定期向高新区安委会(办公室)报告本部门安全生产情况和工作信息;(八)认真完成高新区安委会(办公室)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其他部署。第八条高新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联络员工作职责(一)负责本部门与高新区安委会及其办公室之间的日常工作联系和协调事宜;(二)负责本单位及贯彻落实高新区安委会会议决定、工作部署和有关要求的情况报送;(三)及时报送反馈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信息和动态;(四)按要求及时、准确上报本部门安全生产有关统计数据;(五)承办高新区安委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第九条高新区安委会文件由安委会主任签发;安委会办公室文件由办公室主任签发。安委会发文应抄送安委会办公室或报安委会办公室留存备案。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十条工作例会制度(一)安全生产大会。由主任或副主任根据需要提出。主要议题:对年度工作、重大活动进行动员部署、总结表彰。(二)安委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季度至少一次。会议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主要议题:审议工作规划、年度工作报告、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