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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工商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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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工商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doc

上传人:文库旗舰店 2019/7/11 文件大小:4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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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南通工商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用分类监管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信用监管,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提高综合执法效能,保障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意见》(工商企字〔2003〕第131号)、《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是指经过许可依法设立,通过计算机等装置向公众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网吧、电脑休闲室等营业场所。第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信用分类监管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立足自身职能,以经营者的信用状况为主导,并综合考虑文广新、公安、消防、电信等相关部门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标准进行内部分类和评价,划分其监管等级,并相应采取不同监管措施,实行区别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信用监管的方式。第四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用分类监管应遵循“科学分类、重点监管、整合资源、信息共享、部门协作、形成合力”原则。第五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用分类应公开、透明,每年按标准评定一次,评定后由各基层工商分局(所)按信用分类实行动态监管。第二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者信用分类第一节信用分类指标第六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用分类指标由指定指标和参照指标两部份构成。(一):反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在主体资格确认和经营资格过程中的信用状况,内容包括设立、变更登记情况,核心在于企业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反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在经营活动中的信用状况,内容包括年检、日常检查、专项检查、联合检查、举报、投诉,以及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规定处罚情况,核心在于企业是否守法经营,经营中是否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反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在退出市场过程中的信用状况,内容包括注销登记和吊销营业执照情况,核心在于退出市场是否依法进行清算。(二)参照指标除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以外的反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用状况的指标,包括文广新、公安、消防等行业主管部门和校园、社区等基层组织对营业场所的评价等。第二节信用分类标准第七条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用分类指标,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分为A、B、C、D四级。A级为守信经营者,用绿牌表示;B级为警示经营者,用蓝牌表示;C级为失信经营者,用黄牌表示;D级为严重失信经营者,用黑牌表示。第八条守信经营者(A级主体)指遵守法律法规和诚实信用原则,具有良好信用的经营者。具体认定标准是:(一)具备法定条件;(二)上年度通过年检;(三)三年内在江苏省工商系统企业信用数据库中没有违法、违规及不良申(投)诉记录;(四)一年内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联合检查等各项检查中评价好,涉及评分的得分率在95%以上;(五)在文广新、公安、消防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无违法记录;(六)以下情况在认定时作为参考:1、获得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信用类荣誉称号;2、银行信用良好;3、行业主管部门、社区等基层组织评价反映良好。第九条警示经营者(B级主体)指有轻微失信行为的经营者。具体认定标准是:(一)具备法定条件;(二)三年内在江苏省工商系统企业信用数据库中有违法、违规及不良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