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哈尔滨市科协学会创新驱动助力工程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学会创新驱动助力工程”经费(以下简称助力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助力经费主要用于补助评选出的协作项目为完成协作任务发生的科技服务支出。第三条助力经费按照“择优支持、适当补助、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进行管理和使用。第四条市科协根据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学会工作及项目实效情况等因素确定年度经费资助的标准和数量。第五条助力经费主要用于:(一)差旅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对接学会工作人员和专家的差旅、交通等费用。(二)会议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为组织协调对接、技术研讨、咨询论证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三)培训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为组织技术人员接受学会专家技术培训而发生的培训费用。(四)学术交流费:是指为更好地实施协作项目、培育技术创新人才而安排科技人员参加的学术交流发生的费用。(五)技术服务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学会专家的劳务费、咨询费等。(六)其他发生的与协作项目有关的工作经费。第六条执行过程中确因实施条件与项目申报时发生重大变化需调整的,应当及时向市科协突出调整变动申请。第七条市科协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追回其相应专项资金。(一)提供虚假资料。(二)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三)协作任务目标没有完成的。(四)因各种原因导致协议失效的。(四)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第八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哈尔滨市科协。第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