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宜府督﹝2016﹞5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4、2015年度县市区教育局工作考核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教育局关于建立县市区教育局工作考核制度的通知》(宜府督[2009]6号)精神,经研究,拟定于2016年4月上旬对县市区教育局2014、2015年度工作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管理思想、事业发展、教育管理、队伍建设、政风行风和民意测评等六个方面的考核指标。具体内容见《2014、2015年度县市区教育局工作考核细则》(见附件1,以下简称《细则》,下同)。二、考核程序及要求1、各县市区教育局对照《细则》进行自评并形成自评报告,并于2016年3月底前将自评报告和自评分数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2、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教育局组织考核组进行现场考核。3、考核组通过听取教育局工作汇报、查阅相关资料、问卷调查、随机实地抽查学校(含幼儿园、职教中心)和组织民意测评等方式,收集考核数据信息,在此基础上集中评议,形成考核意见。4、市教育局党组集中听取各考核组情况汇报,评定考核等次。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教育局通报考核结果。三、考核结果认定(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加分1、受到教育部或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加2分;2、受到省教育厅、宜昌市委市政府表彰或以上述名义召开现场会的加1分;3、受到宜昌市教育局、县市区委、。受表彰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加分项目由各地提供获奖或现场会文件证书,由考核组现场核实认定。(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优秀等次1、局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不合格的(县市区委、政府考核);2、机关干部严重违纪违法受到查处的;3、所辖学校存在严重不规范办学行为被举报并查证属实或者被通报的;4、区域内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连续两年持续下降的;5、学校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三)考核结果分为4个等次: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考核细则A级指标六个方面(管理思想、事业发展、教育管理、教师队伍、行风政风和民主测评)分别按照实际得分的20%、20%、20%、20%、10%、10%计入总分。附件:1、2014、2015年度县市区教育局工作考核细则2、2014、2015年度县市区教育局工作考核评分表3、教育基本情况统计表4、2014、2015年度县市区教育局工作考核测评表宜昌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宜昌市教育局2016年3月14日附件1:2014、2015年度县市区教育局工作考核细则A级指标B级指标C级指标分值评分说明评分依据一、管理思想(100分)(一)办学方向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20分教育局向学校下达升学指标或排队的扣10分;有学校向教师下达升学指标的扣10分;其它有办学方向不端正的酌情扣分。扣完为止。问卷、查资料,访谈。(二)办学行为2、严格执行办学(园)行为规定,教育局每学期组织一次以上办学(园)行为检查或明查暗访,有检查方案和检查结果。40分无检查方案和结果的分别扣5分;课程开设不规范,每一科扣1分;有作息时间不规范的扣5分;未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划片就近入学政策的扣5分;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招生有考试行为的扣5分,普通高中有违规招收借读生、有“超计划、超分数、超范围”招生行为的分别扣5分,中职招生实行封锁,学生知情权和选择权得不到保障的扣5分;有违规补课、分重点班、普通高中提前分文理科的分别扣5分;未实施省级示范高中分配生政策的扣5分;学校有60%的学生反映超过规定的作业时间、考试次数和科目的分别扣5分;公布成绩和排名的扣5分;未执行“一科一辅”、规定渠道外征订的分别扣5分;幼儿园有“小学化”倾向、有无证办园的分别扣2分。以扣完为止。问卷、查资料、抽查学校、访谈、市教育局检查结果。(三)办学评价3、建立科学、完善的学校、教师、学生评价体系。20分未建立学校、教师、学生评价体系的分别扣5分;在各类评价体系中,考试成绩指标所占比例超过40%的扣5分。查资料,访谈。(四)改革创新4、结合实际,教育局开展办学体制机制创新实验工作,有效果,有影响。20分有创新成果在市级及以上获奖,有典型经验在市教育局及以上会议交流;在省级及以上重要媒体上有重要宣传报道。查资料。相关科室负责评分。二、事业发展(100分)(五)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及完成情况5、全面完成本地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目标。10分未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的扣10分。查资料,日常工作考评,实地查看6、制定并落实学前教育第二期三年行动计划;落实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工作目标。10分未制定下发学前教育第二期三年行动计划或未完成2015年年度目标的扣5分;未到达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或未建立随班就读资源教室的扣5分。7、完成义务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