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校体育舞蹈协会规章制度一、总则(一)本社团的性质为:通州区社会社团,非营利性机构(二)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北京通州区体育局的管理并受其监督。(三)凡承认本章程且对体育舞蹈有兴趣者,在每学年初招新时均可申请加入体育舞蹈协会,会员入会须填写体育舞蹈协会登记表并缴纳会费100元。(四)本章程自通州区体育舞蹈协会成立之日期起实施。二、宗旨传播体育舞蹈文化,传授体育舞蹈技能,丰富我区社区文化的校园文娱活动。锻炼全区市民的健身运动,兴趣爱好与学校学生爱好,特长、陶冶情操、锻炼身心培养综合素质。三、会员的权利和义务(一)权利会员有权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有权随时了解协会的动向、监督协会的活动情况。有权随时提出与协会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体育舞蹈培训的权利。有被评选为学期优秀会员的权利。会员有退会自由。(二)义务自觉遵守协会章程,服从组织工作安排。积极、热情、高效地参加协会活动,认真对待舞蹈培训,不得迟到和早退,请假严格遵守请假制度。会员之间建立团结、友爱、互助良好关系。四、机构的设置及职权(一)管理机构的设置及职权 1、设秘书长一名,负责各部门工作的领导、协调、组织、制定协会的工作计划,有权召开全体会员大会处理相关事宜;对外代表协会。 2、副会长:负责日常公共事务的管理,协助会长开展各项工作,会长不在时负责起会长责任。 3、培训部:负责协会各项开支、收入等财务工作,并做明确记录,在每学期的工作总结中汇报给会长。 4、宣传部:负责海报、传单的xx制作、协会活动时信息的收集(如拍照)工作及协会的宣传工作。 5、事业部:负责联系各兄弟社团之间的活动,主持大型会议以及拉赞助。 6、各部部长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并辅助两位会长做好协会各项工作。各部长负责本部门具体工作的落实。五、章程修改协会章程不当或不尽之处,日后由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修改。协会章程与校团委章程出现矛盾之处,以区体育局委章程为准。北京通州区体育舞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