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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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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doc

上传人:wz_198613 2019/7/12 文件大小:8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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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连云港市第二人民医院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我院医师多点执业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安全,促进医师多点执业健康有序推进,根据《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4〕86号)和江苏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江苏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卫规(医政)〔201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成立医师多点执业管理领导小组成立我院医师多点执业管理领导小组,并设立医师多点执业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务处,负责医师资格审查、报请医院审批等工作,承担医师多点执业工作的管理,指导、办理医师多点执业注册、撤销、备案手续等工作。二、医师多点执业申请条件医师多点执业是指符合条件的临床、口腔、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注册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两个或两个以上医疗机构从事执业活动的行为。我院为第一执业医疗机构。,且具有中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多点执业工作;(第一执业医疗机构)工作任务;;《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范围内,并与在我院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一致;(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医师一个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合格);;、二级及以上医疗事故或同等及以上责任医疗损害事件的;,并完成江苏省三级综合医院医疗技术项目。三、、对口支援双向合作医疗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方可办理多点执业注册,且不能担任多点执业医疗机构的科室负责人、法人或主要负责人。。协议须约定不得有与第一执业地点执业相冲突的条款,明确时间安排、工作任务、薪酬、保险等内容。,如卫生支农、支援社区和急救中心(站)、医疗机构对口支援等工作不需办理多点执业申报、备案手续。,其他执业地点的执业活动应相应停止。医师第一注册地点因故注销的,其第二、第三执业地点依次失效,需重新变更登记注册。,未在医院进行返聘的,建议其直接进行转注册至其他医疗机构执业或申请执业注销;我院返聘人员若多点执业,需到我院多点执业办公室进行备案后方可多点执业。、执业范围变更的,应当按照《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变更后其多点执业注册同时失效。:(1)对病人实施现场紧急救治的;(2)经我院批准的会诊、进修、学术交流等的;(3)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或安排的慈善或公益性巡回医疗、义诊、突发事件或灾害事故医疗救援等指令性任务的;(4)由我院派遣在医疗联合体内医疗机构执业的;签订帮扶、对口支援或托管协议的医疗机构间,受我院派遣实施对口支援、支援基层的。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