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征兵宣传手册征集时间从2013年起,全国征兵工作由冬季征兵调整为夏秋季征兵,4月10日至7月30日网上报名(报名网址:),8月1日起体检政治考核,9月1日批准入伍,9月30日结束。新兵的军龄一律从9月1日起算。义务兵服现役期限,按照《兵役法》规定的2年执行。征集对象男兵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优先批准在抢险救灾和灾区恢复重建中表现突出的青年入伍,优先批准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入伍。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2015年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适龄青年应当在其户籍所在地应征,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地区且取得当地居住证3年以上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应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征集年龄今年的征兵政策中征集年龄和往年发生变化。男青年征集对象的年龄要求为: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7至22周岁(1993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年满17至24周岁;初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18至20周岁。女青年征集对象年龄要求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含高校新生)、普通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年满17至22周岁。征集条件(一)政治考核条件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二)身体条件1、身高男性160㎝以上,女性158㎝以上。2、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30%,不低于标准体重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3、,,合格。,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不合格。政治考核条件和身体条件详细标准参照总部有关规定执行。经济补助1、优待金义务兵服役期间,当地政府每年发给家庭优待金。2、津贴费入伍后,衣、食、住、行、医由国家供养。义务兵津贴第一年每月600元,第二年每月700元;士官:下士第一年每月3100元,中士第一年每月4100元,上士第一年每月4800元。担任正、副班长职务或特殊岗位,艰苦、边远、海岛地区还有特殊补贴。(以上金额仅供参考,因地域不同有所差异)3、退役金义务兵服役期满退出现役,部队发给退伍费、回家差旅费、医疗保险费、1个月津贴及生活费等近5000元,退役金9000元。回到地方发给一次性自主就业补助金,士官退役享受更多经济补助。优惠政策(一)义务兵优待1、义务兵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2、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的,保留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并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工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服现役期间,其家属继续享受该单位职工家属的有关福利待遇。3、入伍前的承包地(山、林)等,应当保留;服现役期间,除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