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舞蹈培训中心规章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切实有效地依法管理和规范本中心的日常活动,根据我国《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本市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中心全称为:舞蹈培训中心本中心住所在:。。。。。本中心联系电话:。。。。。本中心网址:第三条本中心的办学宗旨是: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维护教育者、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教育教学质量,遵守诚信原则,依法办学。第四条本中心的办学是面向成人及少儿;办学形式是:业余面授;办学范围是:摩登舞、拉丁舞、爵士舞、肚皮舞、民族舞等舞蹈培训、舞蹈考级、舞蹈表演。第五条本中心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核准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实行重大活动报告制度,重视信息化建设,逐步做到通过互联网向登记机关和审批机关报告重大事项。二、培训中心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培训中心行使下列权利;(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三)招收受教育者;(四)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五)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六)管理、使用本中心的设施和经费;(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七条培训中心应当履行下列义务责任;(一)遵守法律、法规;(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的教育标准,保证国家的教育、教学质量;(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四)以适当的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方便;(五)遵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六)依法接受监督。三、培训中心的行政和教育教学管理第八条培训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和执行行政管理、教学管理、学籍管理等规章制度。第九条培训中心由主任自主聘任教师、职员、应当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招收其他工作人员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聘任外籍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培训中心应准时参加各有关管理部门召开的会议和活动,准时上报各类报表和信息。第十条中心收费统一透明、财务记录齐全、教学规范、设备齐全,卫生良好、管理完善。第十一条加强舞蹈教研工作,进行备课制度,加强责任心,提倡素质教育,增加美育内容,提高教学质量,对舞蹈教师的知识、素养、技能进行每季度的考核。第十二条强化培训中心的卫生、设备、来住邮件管理,各教课老师负责本节课堂的设备卫生管理工作。第十三条每周一次定期进行全体教师的教学交流教学会议,检查教学备课与教学日记,积极进行对外的同行教学交流活动。每年暑期进行基本功与形体、礼仪、舞蹈队伍与个性化即兴表演的训练,提高学员的综合能力与基础形态能力,做好汇报演出工作。第十四条招生期间定好值班制,比赛与活动期间做好安全、交通、化妆、踩点、集合等工作,各培训中心指导老师必须要积极参加。第十五条授课时间必须早十五分钟到培训中心,做好家长的接待、沟通及设备检查、卫生检查工作。教师须记录好教学日记,实行请准假制度,迟到早退进行处罚。第十六条各节课的教学老师负责在校期间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第十七条提高教学文明用语,严禁体罚学生,提高服条质量。教学意见簿上墙,服务温馨到位,注意教师仪表,衣着不允许过于个性化,须大方得体,适合教学示范要求。第十八条制定教学教评制度,对教师的知识、素养、技能实行考核分级,制定奖罚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