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西华大学文件西华行字﹝2018﹞36号关于印发《西华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二级单位:《西华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经2018年3月22日校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西华大学2018年3月27日西华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04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十六条政策的通知》(川委办〔2016〕47号)、《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科技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高校综合改革提升创新人才培养和科技支撑能力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16〕107号)、《科技厅财政厅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15〕145号)等国家和四川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科研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研经费是指教职工以学校名义或利用学校资源,通过承接科研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进行科技咨询等方式,为有关部门和地方企事业单位提供科研服务所取得的经费。科研经费包括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经费来源性质属于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的为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经费来源性质为境内外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委托的非财政拨款,且以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为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第三条各类科研收入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须全部纳入学校计划财务处统一管理、集中核算,确保项目经费专款专用。第四条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经制度和财经法规、项目主管部门相关管理办法和学校的相关规定使用项目经费。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五条学校实行科研经费校长责任制。分管财务、科研工作的校领导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分工负责。第六条学校科技处、计划财务处、人事处、国有资产与物资设备管理处、审计处、监察处、各学院等部门要和项目负责人明确职责和权限,在科研经费使用、管理与监督方面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做好科研经费管理工作。第七条项目负责人对所承担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直接责任,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按规定使用经费,及时办理科研项目结题和结账手续,接受科技处、计划财务处、审计处、监察处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科研经费资助部门和国家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科研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第三章预算管理第八条科研经费预算是科研经费收支的依据。项目负责人应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在科技处和计划财务处的指导、协助下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全面地编制项目经费预算。第九条科研经费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科研项目的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应按照国家相关要求据实编制。第十条纵向科研项目支出预算由两部分组成,即直接支出费用和间接支出费用。直接支出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