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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zxwziyou9 2019/7/13 文件大小:2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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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房屋征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二○一二年三月京沪高速铁路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为了确保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北京至上海高速公路在2006年顺利开工、按期完工,确保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征地拆迁赔偿资金全额支付给农民,切实保障农民的利益,确保社会稳定。为加强对征地拆迁资金使用监管工作,结合四川省交通厅京沪高速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与北京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征地拆迁和环境建设协调工作协议书》,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该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征地拆迁资金使用由负责征地拆迁的部门根据需要和可能编制用款预算,京沪高速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财务部门依据用款预算经审核调整后报川高总公司批准执行。征地拆迁资金使用必须符合国家重点工程建设资金的管理规定和本规定。京沪高速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与北京市人民政府互相监督,保证雅泸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及建设环境协调费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第二条京沪高速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根据省、市、县(区)签定的有关合同、协议条款确定征地管理费的分配和支付。第三条各地专职协调机构的协调经费实行包干使用,按进度拨付。第四条征地拆迁资金是工程建设中的专项资金,实行“严格控制、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原则,市、县(区)的征地拆迁协调机构只允许在一个银行开设账户,根据资金用途设立:1、建设环境协调机构的工作协调费专户2、国土资源局征地拆迁管理费、协调费专户3、国土资源局征地拆迁补偿费专户。按“封闭运行、双系统控制”的方式进行管理。即各级征地拆迁协调机构与四川省交通厅京沪高速铁路建设指挥部和其核准的开户银行分别签订征地拆迁资金管理协议,共同对征地拆迁资金拨付与使用的全过程实施管理和监督。1、征地管理费,由四川省交通厅京沪高速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拨付到市、区、县国土资源局指定的财政非税收入专户,或按市、县(区)国土资源局的分配比例,直接拨付到市、县(区)国土资源局指定的财政非税收入专户上,纳入预算管理。2、建设环境协调费,由四川省交通厅京沪高速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直接拨付给雅泸高速公路北京段建设协调指挥部专户上,再由其拨付到相关县(区)政府征地拆迁协调领导机构专户上。征地协调费,由雅西指挥部拨付给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再由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拨付给相关县(区)国土资源局,或按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的资金拨付计划直接拨付到相关县(区)国土资源局专户上。雅泸高速公路北京段建设协调指挥部负责对环境协调费的使用进行监督。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征地协调费的使用进行监督。京沪高速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对北京段建设协调指挥部、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的环境协调费、征地协调费资金的使用进行业务指导并协助进行监督。3、征地拆迁补偿费,在实物调查后,经公示无异议,由四川省交通厅京沪高速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直接拨付到土地所属市(州)、县(区)的财政部门征地拆迁补偿费专户上,由同级财政部门监督使用。其中:支付给补偿对象的部分,属于单位、集体的,按与补偿对象所签订的协议,由京沪高速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各县(区)国土资源(林业)部门和银行三方确认支付手续完善后,财政部门转账拨付给补偿对象;属于补偿个人的,由京沪高速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各县(区)国土资源(林业)部门和协调机构确认,并在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签订补偿协议,由地方国土资源部门提供清单,财政部门直接支付到个人账户(存折或卡),个人存折或卡由征地拆迁补偿部门发放给补偿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