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招股说明书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发行人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
(排名不分先后)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8 层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湖贝路 1030 号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 171 号
1-1-I
招股说明书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
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
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重大事项提示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本行在境内进行本次 A 股发行。本行同时在境外进行 H
股的发行。
本招股说明书是本行仅为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 A 股股份而披露的。除用于
在中国境内发行本行 A 股股份外,本招股说明书并不构成出售任何证券的要约
或对任何方发出的购买任何证券的要约邀请。本招股说明书不得用作且不构成在
任何其他司法辖区或在任何其他情况下的要约和要约邀请。除中国境内、香港或
日本之外,本行并未采取任何行动或准许任何人在任何司法辖区公开发行本行股
份,本行亦未采取任何行动或准许任何人在中国境外的任何司法辖区分发本招股
说明书。在任何其他司法辖区分发本招股说明书或发行本行股份可能是一种受当
地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行为,除非这种行为已根据当地的证券法律法规进行注
册登记或得到豁免。
就本次 A 股发行,A 股投资者仅可使用本招股说明书及本行就本次 A 股发
行披露的相关信息,而不得使用或依赖本行于境外依法向合资格 H 股投资者披
露的 H 股招股说明书及 H 股发行相关信息。
本行特别提示投资者:本次 A 股发行与同时进行的 H 股发行并非互为条件。
由于境内外会计准则和监管要求的区别,本招股说明书与境外分发的 H 股招股
说明书在内容与格式方面可能存在若干差异,提请投资者关注。
此外,对于本次 A 股发行或 H 股发行完成日(以较早者为准)前的可分配
利润,本行通过了股东大会决议向老股东进行分配。按此分配后剩余的滚存利润
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1-1-II
招股说明书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
(一)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发行股数: 13,000,000,000 股(未考虑本行 A 股发行的超额配
售选择权);
14,950,000,000 股(若全额行使本行 A 股发行的超
额配售选择权)。
(三)每股面值: 每股人民币 元
(四)每股发行价格: 【●】
(五)预计发行日期: 【●】
(六)拟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七)A 股发行和 H 股发行后总股 327,821,930,026 股(未考虑本行 A 股发行和 H 股
本: 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
334,018,850,026 股(若全额行使本行 A 股发行和 H
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
境内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A 股): 250,575,954,838 股(未考虑本行 A 股发行的超额
配售选择权);
250,962,348,064 股(若全额行使本行 A 股发行和 H
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
其中财政部和汇金公司所持有的 A 股股份在获得中
国证监会或国务院授权的证券审批机构批准后,将
可以转为 H 股。
境外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H 股): 77,245,975,188 股(未考虑本行 H 股发行的超额配
售选择权);
83,056,501,962 股(若全额行使本行 H 股发行的超
额配售选择权)。
(八)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财政部和汇金公司承诺,自本行 A 股股票在上海证
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财政部和汇金
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财政部和汇金公司已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行 A 股股份,也不由本行收购
财政部和汇金公司持有的本行 A 股股份。财政部和
汇金公司持有的本行 A 股股份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或
国务院授权的证券审批机构批准转为 H 股后,转为
H 股的部分将不受上述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