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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蔬菜大棚保险条款2010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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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蔬菜大棚保险条款2010版.doc

上传人:zhangbing32159 2014/1/22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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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蔬菜大棚保险条款2010版.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江苏省政策性农业保险
蔬菜大棚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
第二条符合下列条件的蔬菜大棚,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一)蔬菜大棚符合建造技术要求,投保时能够正常使用;
(二)蔬菜大棚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
(三)蔬菜大棚面积在5亩以上(含)。
投保人应将其所有或管理的,符合上述条件的蔬菜大棚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自然灾害引起的火灾、雷击;
(二)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暴风、台风、龙卷风;
(三)雹灾、暴雪;
(四)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责任免除
第四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行为、管理不善;
(二)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三)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恐怖行动、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
(四)修建违反设计和施工规范的不合格大棚。
第五条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二)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被保险人自行毁掉或放弃保险标的的损失;
(三)按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四)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
保险金额与免赔率
第六条保险金额根据投保时蔬菜大棚的造价(棚架和薄膜分项确定),在蔬菜大棚造价的70%以内,由投保人、政府农林部门和保险人共同协商确定。
保险面积和每亩保险金额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第七条免赔率:每次事故的绝对免赔率如下:
(一)钢架大棚(含棚架和薄膜)为10%;
(二)水泥大棚(含棚架和薄膜)为15%;
(三)竹木大棚(含棚架和薄膜)为20%。
保险期间
第八条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费率与保险费
第九条保险费按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的费率标准计收。承保多季的按季收取。
保险人义务
第十条订立本保险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本保险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十一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二条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
保险人依照前款约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