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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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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miaoshen1985 2019/7/14 文件大小:1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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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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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湖北省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和进一步规范省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健全科学、民主的投资决策机制,提高投资效益,参照《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以下简称直接投资项目或者项目),是指省发展改革委安排省预算内投资建设的省本级(包括省直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所属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严格管理。第三条直接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应依次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经省政府、省发展改革委批准的专项规划中已经明确、前期工作深度达到项目建议书要求、建设内容简单、投资规模较小的项目,可以直接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在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合并编报项目建议书。第四条所有省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均应报省发展改革委审批,其中特别重大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核报省政府批准。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批准的项目,省发展改革委在编制年度计划时统筹安排省预算内投资。第五条省发展改革委审批直接投资项目时,应当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进行咨询评估。对于估算总投资3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评估论证;对于估算总投资30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乙级(含)以上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估论证。咨询评估费用由省发展改革委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支付。第六条直接投资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的编制、审批以及建设过程中,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设标准和规范。第七条省发展改革委与财政、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金融监管及行业管理等省有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凡不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法律法规未禁止公开的直接投资项目,审批部门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将项目审批情况向社会公开。第二章前期工作第八条对于点多面广、建设标准统一等适宜编制规划的领域,省发展改革委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专项规划。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批准的专项规划,是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第九条项目建议书要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主要建设内容、拟建地点、拟建规模、投资匡算、资金筹措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进行初步分析,并附相关文件资料。项目建议书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乙级(含)以上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编制格式、内容和深度应当达到规定要求。第十条项目建议书编制完成后,由项目单位或项目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审批。省发展改革委对符合有关规定、确有必要建设的项目,批准项目建议书,并将批复文件抄送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第十一条项目单位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组织开展可行性研究,并按照规定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手续。第十二条对于重大项目或涉及重大公众利益的项目,省发展改革委在批准项目建议书之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征集到的主要意见和建议,作为编制和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参考。第十三条项目建议书批准后,项目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乙级(含)以上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项目在技术和经济上的可行性以及社会效益、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生态环境影响、社会稳定风险等进行全面分析论证,落实各项建设和运行保障条件,并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关许可、审查意见。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格式、内容和深度应当达到规定要求。第十四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含以下招标内容: (一)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具体招标范围(全部或者部分招标); (二)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拟采用的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或者自行招标)。按照有关规定拟自行招标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提交书面材料; (三)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拟邀请招标的,应当提交相关书面材料。第十五条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由项目单位按照规定程序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审批,并应当附以下文件: (一)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 (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 (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四)项目的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或者节能登记表; (五)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第十六条省发展改革委对符合有关规定、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将批复文件抄送省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第十七条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确定建设项目的依据。项目单位应当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按照规定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正式用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