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指导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根据国家、省、市实施绩效工资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我区公办中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指导办法。一、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构成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由以下四部分组成:1、行政津贴:校长津贴:1500元/月/人、书记津贴:1400元/月/人、副校长、副书记津贴:1300元/月/人、主任津贴:1200元/月/人、副主任津贴1100元/月/人,该项津贴直接发放给个人,不纳入二次分配。(可改为中层以上干部行政津贴由教育局制定,财政另行核拨,直接发放给个人,不纳入二次分配。)。2、班主任津贴:1000元/月/人。该项津贴直接发放给班主任本人。3、边远地区津贴:梧桐小学、大望学校2所学校在编教师1000元/月/人;华丽小学、翠茵小学、草埔小学3所学校在编教师500元/月/人。该项津贴直接发放给个人。4、教职工职称职务津贴:高级职称3500元/月/人、中级职称(高级工)3100元/月/人、初级职称(中级工、初级工、普工、)2800元/月/人、试用期2000元/月/人。5、上述职称职务津贴中,人均抽取2800元作为本校可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试用期人员不参加抽取和重新分配)进行二次分配,具体按月度考勤积点、工作量积点方法计算执行6、奖教奖学专项经费:每年按4000元×编制数核定,用于学期末奖教奖学。注:在不突破核拨总量的前提下,待学校考核机制完善之后,可根据学校考核等次对核拨额度进行上下浮动。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办法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由三个因素构成:月度考勤积点、课时工作量和社会工作量。这三个因素确定的教职工工作量量化数据,称为“点数”,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点数”分配。1、月度考勤积点:遵守考勤制度是学校进行正常教学的基础,加强考勤制度可促使学校教职员工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确保教学工作有秩序的进行。月度考勤积点计算方法:学校教职工如在一个工作日内正常出勤,则计4个点数,按月累积计算并与教职工月工作量点数合并计入教职工月总点数。教职工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期间,扣除相应考勤点数。教职工旷工一小时以内,扣除当天考勤绩点,旷工一天以上的扣除当月考勤绩点,请假未经批准擅自不到岗的,按旷工处理。2、课时工作量:即教师实际上课的工作量。学校专任(兼职)教师课时工作量计算方法:专任(兼职)教师周课时工作量=周实际上课节数×学科系数(1)中学学科系数设置可参考下表(各校可根据本单位实际进行调整):学科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科学和史社指新课程改革后的综合学科。(2)小学学科系数设置可参考下表(各校可根据本单位实际进行调整):年级学科一、六年级二至五年级语文、数学、、社会工作量:即教职员工在学校担任的除上课以外的其他相对稳定性、长期性的工作,如年级长、科组长等,属于某一项职位所涵盖的社会性工作不能重复计算,突发性、临时性的工作不在绩效工资中体现。(1)中学个人周社会工作量界定可参考下表:工作岗位折算节数工作岗位折算节数年级长8节科组长2节备课组长1节专职教辅10节(2)小学个人周社会工作量界定可参考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