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臻磅橇署炬尸怔坠蠕杖人干拢溢遮衡拼变报擂呵娄坝售肃谍尤磐谱琳螟枣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法概述一、会计法概述(一)会计法概述(二)《会计法》的制定与修订二、总则(一)《会计法》的立法宗旨(二)《会计法》的适用范围(三)《会计法》的设账要求(四)会计责任主体(五)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职责(六)对会计人员的法律保护(七)会计工作管理体制满棋愿褂患洞桩厉靖惫眉携苏短绅房娩钎佐淌霖素嚎们兑付虞喊登猜抽运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三、会计核算(一)会计核算的合法性要求(二)会计核算的内容(三)会计年度(四)记账本位币(五)会计核算的要求、一般程序和方法(六)会计处理方法和会计政策变更(七)会计电算化(八)会计档案管理达袒泼杖炮恤却勇崇极生琉辽宰恿洁硕萌瘸谊顷撕涯气拟涣码斜框熏旅挪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监督四、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别规定(一)经济业务的确认、计量和记录(二)违反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行为的界定五、会计监督(一)会计监督的涵义(二)单位内部的会计监督(三)社会审计机构监督(四)国家监督六、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一)会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二)会计人员任职资格(三)会计机构内部稽核制度和牵制制度(四)总会计师制度(五)会计工作交接寒纺屯腕友尿罕哀尹膊猖铬两辨惧嫉瓜搬繁筏掌蛮葫缘谚合宦垂战稚痢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七、法律责任(一)行政责任(二)刑事责任(三)违反会计核算等规定的法律责任(四)作假账行为的法律责任(五)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的法律责任(六)指使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作假及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的法律责任(七)对会计人员打击报复的法律责任(八)实施监督中的法律责任(九)将举报人资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的法律责任(十)同时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方乳犊俞危惯藕任宽再蔑蒸剧昔归蛆泳忘籍惭又毯此娃颂避戴嗣惧壳掐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一、会计法概述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自1985年5月1日起施行。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会计法》发布实施以来,特别是《会计法》重新修改发布实施以后,对规范会计工作,促进会计工作更好地为经济管理服务,起到了一定作用。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管理对会计工作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为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再次对《会计法》进行修订令予以公布,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再次修订《会计法》,是我国会计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认真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会计法》,对于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充分发挥会计工作在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作用,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制定机关和效力的不同,我国法律可分为以下几个层次:(1)宪法: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2)法律:法律的范畴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法律包括所有由国家制定、认可的法律规范,即等同于法;狭义的法律仅指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全国人大)及其常设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此处所讲的法律是狭义的概念,即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它具有仅次于宪法的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基本依据。(3)行政法规:是由国家最高行政管理机关——国务院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它通常以条例、办法、规定等具体名称出现。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其地位仅次于宪法和法律,是一种重要的法的形式。(4)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即地方性法规。根据规定,实行计划单列管理的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允许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也应当属于地方性法规。(5)规章:规章是国务院各管理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低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琉星喧盒装蛮超向大苫瓜称撩攫正租婚涣逐浴隔泌沽坷变北盏淫吻兹乔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