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申领《边境通行证》办事指南云南省公安厅2018年12月25日一、受理范围 1(一)受理内容 1(二)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 1(三)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 2二、设定及办理依据 2(一)设定依据 2(二)办理依据 2三、实施机关 2四、申请要求 2(一)基本要求 2(二)特别要求 3五、数量限制 3六、申请材料 3七、办结时限 4八、收费标准和依据 4九、办理流程 4(一)申请 4(二)初审 4(三)审查 5(四)批准决定 5十、办事服务 5(一)咨询 5(二)办理进程查询 5(三)监督投诉 6附件 7一、受理范围(一)受理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以下简称《边境通行证》)办理申请。(二),由本人提出申请;,由监护人提出申请。(三)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有犯罪嫌疑的人员;2、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人员;3、公安机关认为不宜前往边境管理区的人员。二、设定及办理依据(一)设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第42项)。(二)办理依据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42号)。三、实施机关申请人居住地所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及云南省公安厅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或办证点办理。四、申请要求(一)基本要求凡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前往边境管理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领《边境通行证》:(一)参加科技、文化、体育交流或者业务培训、会议,从事考察、采访、创作等活动的;(二)从事勘探、承包工程、劳务、生产技术合作或者贸易洽谈等活动的;(三)应聘、调动、分配工作或者就医、就学的;(四)探亲、访友、经商、旅游的;(五)有其他正当事由必须前往的。(二)特别要求《云南省居住证》持有人;中央各部委和省级人民政府的驻外办事处人员;因紧急公务,确需前往边境管理区的国家工作人员;可以向实际居住(就业)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云南省公安厅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五、数量限制1人1证。六、申请材料边境通行证申请材料目录序号材料名称材料形式份数材料来源其他要求1《边境通行证》申请表原件1现场填写2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原件2申请人自备﹡3《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原件1公安机关颁发七、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无。承诺办结时限:当场办结。八、收费标准和依据《边境通行证》免收工本费。九、办理流程(一)申请窗口受理:申请《边境通行证》向申请人所在地州(市)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及云南省公安厅指定的派出所提交。受理时间:受理机关工作时间。(二)初审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准予受理。对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或符合不予受理情形的,当场向申请人发送不予受理通知书,明确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或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送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三)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包括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并作出办理决定。对审查合格或者经过整改后合格的,应予以许可;对审查不合格的,应通知申请人限期整改,到期不整改或者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