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加强社会组织管理的实施意见社会组织是党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是政府连接市场和社会的纽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改革开放以来,我区社会组织不断增多,总数已达200多家。绝大多数社会组织在推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事业、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化,必将产生更多的社会组织。正确引导社会组织的发展,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是当前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关于加快推进社会组织改革与发展的意见》(京办发〔2008〕18号)、顺义区《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意见》(京顺发〔2009〕22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试行)。一、创新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一)建立分级负责、协同配合的管理体系。对社会组织的管理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原则。区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社会组织建设管理工作的总体协调,研究制定全区社会组织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及时解决社会组织建设管理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经常性工作,抓好社会组织建设规划和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具体协调指导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监管和服务工作,适时召集社会组织建设管理联席会议,研究、协调、部署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相关工作。区委社会工委、区社会办负责对全区社会组织的建设与发展、社会组织党建等工作提出规划方案与工作建议,综合协调有关工作,具体指导“枢纽型”社会组织的建设管理工作。区民政局负责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承担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职责的“枢纽型”社会组织和有关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责任,明确相关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积极支持社会组织有效开展活动。区有关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给予政策指导和工作支持。镇(街)要积极做好属地内社会组织的建设管理工作,将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工作纳入工作职责和议事日程。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抓好社会组织的建设与管理工作。(二)加快推进政社分开和管办分离步伐。全区各类社会组织要按照社会化、专业化的要求,逐步与行政主管部门在机构、人员、资产、财务等方面分开,实现自我管理、自主发展。除保留少部分有特殊职能的部门继续作为有关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外,行政部门原则上不再作为业务主管单位,但要继续加强行业管理、给予政策指导、提供良好服务。要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试点先行、循序渐进的原则,分期分批推进社会组织与行政部门脱钩。(三)构建“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充分发挥人民团体等社会组织在社会组织管理、发展、服务中的重要作用。以人民团体为骨干,确认一批“枢纽型”社会组织;在现有人民团体业务覆盖不到的领域,通过改造、提升、新建等形式,构建一些新的“枢纽型”社会组织。根据我区社会组织的发展实际,在确认部分人民团体为“枢纽型”社会组织的基础上,按照行业分类,分别在现有登记的工业类、农业类、商业类、文化类、教育类、科技类、体育类、医疗类、职业培训类、社会事务类社会组织中构建“枢纽型”社会组织,并授权“枢纽型”社会组织承担业务主管单位职责,负责对同类别、同性质、同领域及与原职能部门脱钩的社会组织和无法确定主管部门的新注册的社会组织进行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枢纽型”社会组织实行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