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遗嘱见证委托书篇一:遗嘱见证委托书遗嘱见证委托书委托人:姓名,性别,汉族,住, 身份证号: 委托人因遗嘱事由,特委托湖北欣安律师事务所汤卉律师、刘林生律师为本人的遗嘱见证人。特此委托。委托人: 年月日篇二:遗嘱见证委托书格式遗嘱见证委托书格式遗嘱见证委托书委托人:张大帅,男,汉族,住上海市下南路9802弄39号6306室,身份证号:310********** 委托人因遗嘱事由,特委托上海市公义律师事务所谭红琳律师、赵海根律师为本人的遗嘱见证人。特此委托。委托人:张大帅(签字) 年月日篇三:遗嘱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姓名: 受委托人姓名: 工作单位: 住址:电话: 现委托授权他们对我立遗嘱的真实意思表示进行见证和代书、等相关事宜。代理期限为:受理至见证完终止。委托人:受托人: 年月日篇四:遗嘱见证流程遗嘱见证流程一、见当事人。 1、问清楚当事人的意思,并对对话进行录音录像。 2、索要基本的资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户口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财产权证复印件等。 3、查证对话的地点,记好时间。 4、让当事人写下继承人的姓名。 5、留下当事人的联系电话。二、准备见证材料。 6、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检查无误。包括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性别、身份号码等。7、查证询问笔录与遗嘱上的信息是否准确,特别是房产地址与房产权证号码等。8、如果当事人不能签字,要把见证书、询问笔录、见证委托书关于签字的内容去掉。三、当事人签字按手印。 9、在见证委托书、遗嘱、询问笔录上签字。对签字的过程进行录像,手机调试到飞行模式,保证足够的内存。四、所盖章。 10、 11、 12、 13、 14、盖章三个,包括见证书、光盘、骑缝章。对光盘进行检查,看能不能播放。两位律师签字(见证书、遗嘱或者其他需要见证的文件上)。五、送达。准备所发票(卷内付给当事人的那一页的复印件)。送达回执上签名按手印。篇五:律师办理遗嘱见证业务操作指引律师办理遗嘱见证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促进律师办理有关遗嘱见证的非诉讼法律业务,提高律师办理专业业务的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供律师在办理法律业务时作参考。第二条本指引所称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第三条本指引所称律师遗嘱见证是指律师应遗嘱人的委托,根据见证律师本人亲身所见,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依法对遗嘱人所立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一种活动。第四条律师遗嘱见证的时间应当是被见证的法律行为发生之时。律师见证的空间应当是律师本人在见证时视眼所能见到的范围。第五条从事遗嘱见证工作的律师必须具备律师资格,并持有律师执业证。遗嘱见证应当由两名律师共同办理。第六条律师办理遗嘱见证的基本原则(一)直接言词原则,即仅能就律师本人视眼(亲自)所见范围内发生的具体法律事实进行证明;且仅对遗嘱见证的当事人和相关人员(本人)用言词形式当面陈述的法律事实进行证明。(二)真实合法原则,即真实的反映和客观的确认正在发生的法律行为,查清与见证遗嘱有关的所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防止出现因工作失误或未能发现导致的足以引起遗嘱无效的法律瑕疵。(三)回避原则,即律师不得办理与本人、配偶或本人、配偶的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遗嘱见证业务。(四)记录原则,即对遗嘱见证全过程和所有直接的、言词的陈述做书面记录,提高遗嘱见证过程的可证明性。(五)保密原则,律师对委托人申请办理的遗嘱见证事务,应当保守秘密。第二章签订专项事务服务委托合同第七条律师事务所应当进行收案审查,律师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或拒绝接受委托。第八条接受遗嘱人的委托应当制作收案谈话笔录,由遗嘱人签署。律师应当向遗嘱人告知我国《民法通则》、《继承法》中有关遗嘱和公民财产处分权利的规定,以及见证遗嘱的意义和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入谈话笔录。第九条遗嘱人应当与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签订专项事务服务委托合同,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二)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三)委托人不是遗嘱人本人的,还应提供遗嘱人签订的授权委托书;这里的授权委托书中的授权范围是委托律师对遗嘱进行见证而不是设立遗嘱。(四)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第十条专项事务服务委托合同中应当逐项载明委托事项,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双方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第三章文件材料的接收第十一条律师在接收需见证的遗嘱及相关的文件时,如必须接收原件,且遗嘱人在移交时要求律师签收,则相关原件在归还时一定要由遗嘱人或其指定的工作人员签收。第十二条遗嘱人要求在见证后归还相关文件的,应制作文件交接及归还记录并由双方签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