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广发银行个人银行账户管理协议广发银行(下称甲方)与开户人(下称乙方,含账户户主、代办人、联名户及附属卡申请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原则下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生效,于乙方在甲方开立的账户存续期间有效,自正式销户之日起,本协议自动终止。一、 乙方自愿在甲方开立个人银行账户,并遵守国家有关金融法律法规、政策及广发银行业务规章。乙方申请借记卡的,还应遵守中国银联等银行卡组织的相关规定。乙方在甲方申请的借记卡到境外使用的,还应遵守当地法律,我国与当地主权机构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乙方办理网上银行业务的,还应湮守中国金融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关于数字证书的管理规定。二、 个人账户根据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按币种可分为人民币账户、外币账户及本、外币一体账户;按功能可分为非结算账户及结算账户,其中结算账户细分为I类户、II类户、III类户,对应不同的交易范围及交易限额。甲方根据乙方要求为乙方开立相应账户类型并提供相关服务,乙方需要对账户进行升级、降级、增加、减少、变更服务内容时,应通过甲方提供的渠道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甲方有权根据自身情况并通过适当的方式实现乙方的服务需求。三、 乙方应保证开户资料的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个人资料变更,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办理变更手续,由于乙方未提供真实、合法、有效资料或未及时向甲方提供变更资料的,甲方有权拒绝提供服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若乙方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没有在合理期限(自失效日起三个月)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甲方有权中止为乙方办理业务。对于开户资料存在疑义,不配合客户身份识别、有组织同时或分批开户、开户理由不合理、开立业务与客户身份不相符、有明显理由怀疑客户开立账户存在开卡倒卖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等情形,甲方有权拒绝开户。同时,甲方有权根据客户及其申请业务的风险状况,延长开户审查期限、要求客户补充相关资料等进行尽职调查,必要时也有权拒绝开户。账户在使用中如存在违反反洗钱等相关法规的可疑交易,甲方有权限制客户或账户的交易方式、规模、频率等,特别是客户通过非柜面方式办理业务的金额、次数和业务类型;经核实后甲方仍认定账户可疑的,甲方可按照监管要求暂停非柜面业务。四、 安全手机号码为乙方在本行预留的,用于身份/交易验证的重要信息,安全手机号码原则上与乙方呈唯一对应关系。乙方在甲方预留的安全手机号码无法经过验证,且无法证明合理性,甲方将按监管要求暂停乙方名下账户的非柜面业务。凡经已由乙方本人在甲方确认的安全手机号码验证通过发生的交易均视为乙方或其本人授权的合法交易,本行依据安全手机号为乙方办理交易所产生的电子{言息记录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若因乙方所预留手机号码为非本人号码、被盗用或交易验证泄露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监管部门反洗钱规定,我行依法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客户在我行办理业务时,应遵守我行及监管部门反洗钱有关规定,配合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银发[2015]392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