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国共产党沧县委员会沧县字〔2019〕7号中共沧县县委沧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2019年3月27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推进农业现代化、提高农村公共服务能力、实现农民共同富裕、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农村基层党的建设、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重要保障。通过健全和完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经营管理制度,逐步建立起村集体经济收入稳定的增长机制。力争到2019年底,全县消除村集体收入“空白村”,65%以上的村年集体收入超5万元,50%以上的村年集体收入超10万元。现就进一步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充分发挥村党组织核心引领作用,积极开展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1、建立健全农村股份经济组织。为进一步适应市场经济,指导村党支部牵头组建农村股份经济组织,选取村内懂经营、会管理的优秀人才组成领导机构,通过法定程序选举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具体制定和实施村集体经济发展规划、经营、理财、监督等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股东(代表)会、理事(董事)会、监事会“三会分设”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制定生产经营、资产管理、财务审批等各项规章制度,规范集体资产运营和管理。2、开展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在县、乡农经部门指导下,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详细填写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经村集体资产审核小组签字确认张榜公示后报上级部门备案。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台账,根据村情实际因村施策,一村一策,科学有效地制定发展集体经济方案。二、规范整合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实现从承包租赁经营中增加收益3、全面清理规范承包、租赁合同。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合同清理核实工作,对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不规范、不合规、不公平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于承包租赁合同明显违法的,要依法认定合同无效后按规定重新发包、出租;对于未按规定程序承包、租赁,承包、租赁期限过长,承包、租赁费过低显失公平的,已经签订承包租赁合同的,应与承包、租赁方协商,或通过诉讼调整承包、租赁合同,没有签订承包、租赁合同的,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重新确定承包、租赁费并签订承包、租赁合同。4、利用闲置和未利用资产发展租赁经营。全面开展闲置和未利用集体资产、资源清查工作,将集体闲置和未利用资产、资源纳入经营性财产统筹管理。对集体闲置和未利用资产、资源通过采取整治、改造、建设等措施,盘活资产、资源发展租赁经营。对集体废弃厂房、闲置房屋、闲置养殖场(舍)等集体资产、资源,应加大清理、改造、整治力度,积极开展租赁等经营形式盘活集体资产。充分利用沧县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平台,及时发布集体资产、资源流转信息,采取引进社会资本、经营人才等办法,通过租赁等形式发展村集体经济。5、因地制宜开展承包经营。村集体应根据本村实际发展承包经营,可利用集体机动地、集体流转土地、集体闲置和未利用资产资源等,通过集体投资、项目资金支持,或以集体资产、土地经营权抵押等投资形式建设农业生产、商贸服务等经营项目。鼓励通过集体建设蔬菜大棚、日光温室、生产资料超市、生活日用品便利店等生产、生活经营服务项目,经过公开协商、招投标等形式,由有经营能力的集体成员或公开引进经营者实行承包经营。对集体经营不善或已不适宜集体直接经营的村办企业等实体,可通过产权交易市场流转、公开转让经营权等形式引进职业经理人进行对外承包经营,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实行承包经营的,应通过公开协商或招标合理确定承包期限和承包费,并签订承包合同。三、合理利用集体土地资源,实现从深度开发中增加收益6、积极开发未利用地资源。对集体土地资源进行全面清查,对集体承包耕地、宅基地和基础设施用地以外可以开发利用的“四荒”地进行开发整治,达到耕地标准的,经批准后列入集体耕地面积,新增耕地归村集体所有。对开发整治新增耕地,村集体可用于发展种养业,也可以实行承包、租赁经营。支持村集体利用路旁、沟旁、宅旁等闲散地块进行植树造林,利用村内、周边空闲土地或与农户合作利用屋面资源,建立光伏发电站。7、大力开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加强对集体建设用地的开发利用,对于具备条件的,探索村集体利用建设用地通过招商引资或集体投资进行工业园区、商贸园区、交易市场等建设;积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资源,或集体废弃厂房等资产,采取股份合作、联营或集体投资改建等多种形式招商引资,重点培育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8、有序开发宅基地资源。充分利用闲置农宅院落,结合美丽乡村、村庄整治、空心村治理等项目发展农宅合作社、农村民宿等乡村旅游经济,村集体通过统一管理服务、统一流转、投资入股等参与收入分配增加收入。在农村新型社区建设中发展集体经济,在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开展农村新型社区建设,通过对农村宅基地进行重新规划及综合整治,增加集体可利用建设用地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