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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作指导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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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作指导意见.doc

上传人:1529039003 2014/1/23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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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作指导意见.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作指导意见
各局(室)、村(社区):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实施新一轮低收入农户脱贫奔小康工程的意见》精神,为切实提高高新区低收入农户生活水平和致富能力,促进农民收入五年倍增,现结合高新区实际,就开展新一轮低收入农户脱贫奔小康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从今年起到2015年,用三年时间,实施新一轮低收入农户脱贫奔小康工程,以帮助低收入农户充分就业和扶持创业为重点,坚持输血与造血、开发式帮扶与救助式帮扶相结合,制定救助措施,完善保障企业采取“户企结对”的办法,因户制宜、因人制宜,重点帮助低收入农户家庭中有劳动力的成员安排落实收入相对稳定的就业岗位,确保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农户至少安排一人长期稳定就业。三是优先安排公益性岗位就业。道路管护、村庄环境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低收入农户家庭成员就业。
3、实施结对帮扶。一是深入开展“千名党员干部联千户、进万家”活动。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千名党员干部与低收入农户进行结对帮扶,原则上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每人结对帮扶一个低收入农户,做到经常深入农户家庭,及时了解情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二是建立干部帮扶工作责任制。为每个低收入农户家庭明确牵头帮扶责任人和具体帮扶责任人各一名,建立结对帮扶联系卡,做到帮扶到户,责任到人,确保其就业有岗位、创业有实效、保障有措施、脱贫有依靠。三是党员干部帮扶要坚持扶贫与扶志相结合。输血与造血并重,帮助低收入农户理清发展思路,树立脱贫信心,寻求致富办法,增强劳动技能。
4、实施保障扶持。一是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因病障、智障、残障丧失劳动能力等低收入农户,由民政部门统一纳入低保,并建立健全低保标准增长机制。二是改善低收入农户住房条件。按照中央和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要求,积极采取措施,分批帮助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改造建设最基本的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的农房。三是落实基本公共服务收费减免政策。相关行业职能部门要对照上级有关文件和政策,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满足低收入农户基本生活需求。
5、实施教育资助。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已经出台的有关教育资助文件精神。区教育部门对低收入农户中的就学子女,提供学前教育政府资助1000元/人/年;发放义务教育段学生生活补助(小学1000元/人/年、初中1250元/人/年);发放高中段学生国家助学金1500元/人/年;职业教育学生学费全免,另提供助学金1500元/人/年;提供高等教育生源地无息贷款,最高可贷6000元/人/年,并将逐步提高补助标准,不断加大就学资助力度,确保低收入农户子女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保证其顺利完成学业。二是建立健全农村贫困学生就业责任制。教卫科、社保科等相关职能部门要明确帮扶责任,通过组织定向培养、开展就业指导、举办毕业生招聘会等措施,帮助解决农村贫困学生完成学业后的就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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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医疗救助。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医疗保障体系。扶持低收入农户家庭成员参加新农合保险,积极开展农村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因地制宜探索建立农村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基金,加大低收入农户因重大疾病导致生活困难的救助力度。低收入农户重大疾病(20个规定病种)医疗费总费用报销70%,民政救助20%,自付10%。低收入农户家庭成员的参保费用由具体帮扶责任人负责按个人缴费标准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