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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利弊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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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利弊分析.doc

上传人:xyb333199 2019/7/18 文件大小:2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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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利弊分析.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摘要: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于2012年1月1日开始在上海拉开序幕。本次税改的目的主要是建立健全现代服务业,合理设置税制要素,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下降,基本消除重复纳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已是箭在弦上。本文就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利弊做以下探讨。关键词: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施工企业利弊建筑施工企业是专门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扩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在目前的税收体制下,主要缴纳税种是营业税。营业税(Businesstax),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而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由此可以看出前者是对货物征收的,后者对劳务征收的;这样一来,无论增值税还是营业税都无法形成一个完整的链条,从而导致销项税与进项税无法抵扣,导致重复征税。本次税改就是要逐步实现对货物和劳务征收统一的间接税,使增值税覆盖绝大多数货物与劳务,避免两头征税,减轻纳税人税负。一、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建筑施工企业有利影响一个大中型的建筑施工企业少不了大型的施工机械,如大型的挖土机、塔吊等固定资产。虽然购买固定资产的税金于2009年1月起在全国范围内都可以作为进项税处理,但因为施工企业一直沿用的是营业税而无法抵扣。转型后,与生产有关的固定资产就可以抵扣。这对提高施工企业机械化程度,降低施工企业生产工人劳动强度,扩大施工企业建设规模,提高企业竞争力都是一个“利好”的消息。其次,建筑材料是施工企业建筑实体的主要组成部分,大约占工程总造价的60%—70%。而建筑材料在税改之前,无论材料能否取得增值税发票,也无论供货方是否一般纳税人,材料的增值税部分都列入了施工企业的项目成本而无从抵扣;而税改后,一个营业额1亿元的项目,按营业税计算,应纳税额最少应为330万元。如果改为增值税,其销项税减去进项税,按本次税改的税率11%计算,其销项税额应为1100万元,假定该企业购买的材料为5000万元(该材料发票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发票)。以进项税17%计算,进项税额有850万元,通过计算可以看出,该企业现在缴纳的税金应为250万元,比原先的营业税减少50万元。二、税改对施工企业的财务核算也带来了新的问题(一)人工费建筑施工企业是一个劳动密集型的传统企业,人工成本所占成本总额的比重较其他行业要多,按本次税改的规定,人工成本不得作为进项税抵扣。(二)材料费如前所述,建筑施工企业的材料成本占成本总额的比重高达65%以上,而且种类繁多,相对来说,建筑材料中的大宗材料比如钢材、木材、水泥等比较容易取得增值税发票,除此之外的一些用量多但价值低,或者用量少价值高的材料就较难取得增值税发票,从而无法作为进项税抵扣。(三)机械费施工企业已购置的大量机械设备,按规定计提折旧进入成本,已无可以用作抵扣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四)甲供料在建设单位向施工企业发包过程中通常在合同上约定,部分或全部主要材料(钢材、木材)由建设单位(即甲方)向施工单位(即乙方)提供,以上简称为甲供料。对这部分材料,施工企业常见的做法是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