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环境问题的社会建构对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影响[键入文档副标题]2010/4/23环境建构论自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出现以来获得了持续发展,成为环境社会学的一个重要理论分支。在当下中国社会形势下,政府主动公开环境信息方式不仅能够实现公民环境知情权、促进环境保护公共参与,还能起到提高社会环境意识、重构公民参与环境公共事务能力的重任。本文即从环境建构的视角探讨环境问题的社会建构理论是否能很好的使得政府环境公开制度发挥其作用。环境问题的社会建构对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影响摘要:环境建构论自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出现以来获得了持续发展,成为环境社会学的一个重要理论分支。在当下中国社会形势下,政府主动公开环境信息方式不仅能够实现公民环境知情权、促进环境保护公共参与,还能起到提高社会环境意识、重构公民参与环境公共事务能力的重任。本文即从环境建构的视角探讨环境问题的社会建构理论是否能很好的使得政府环境公开制度发挥其作用。关键词:环境建构论政府信息环境公开社会问题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和环境治理困境丛生,尤其是近几年频繁爆发的一系列突发环境事件,社会各界广泛讨论在环境管理与环境侵权救济中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和制度设计。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目的在于保障公民环境知情权以鼓励与引导公众参与环境保护,解决环境问题。但此制度设计有一个隐含的却经常被我们忽视的逻辑前提,即公众都认识到,并且内心认可环境问题的重要性,并且确认自己依附于环境资源上产生的环境利益会受到侵害。因而要社会大众认识到各种环境问题并意识到其巨大的影响就需要依靠环境建构论来对社会环境问题进行建构。环境问题的建构过程分析环境社会问题是当前社会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研究环境社会问题建构就必须先了解社会问题的建构。了解了社会问题的建构,环境问题的建构也就较容易理解了。环境社会问题由问题事实和主观认定两要素构成当前社会学领域关于社会问题的观点众多,具有不同社会学理论取向,而这些理论取向实际上表现出两种截然不同的模式,即客观主义和主观主义的对立。客观主义模式将某种既成的、客观的、外在的且影响社会成员生活或阻碍社会进步的社会事实视为社会问题,它认为人们要做的就是发现这些社会事实并力图加以解决。而主观主义模式往往忽视问题事实这一构成因素,最终将社会问题视为主观观念的产物,即人们“创生”了社会问题,而非基于问题事实产生社会问题。现在我们说的问题事实与主观认定是由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二者构成,缺一不可。所谓问题事实,指的是社会生活中客观存在的影响社会成员生活或阻碍社会进步的社会事实。主观认定指的是社会成员对该问题事实的判断、评价以及由此作出的行为反应,最终得到政府决策部门的认可与支持。如果问题事实未被主观认定,其则属于“可能的社会问题”;而若虚构的事实被主观认定,其属于“设想的社会问题”。只有当社会成员对反常的社会事实形成广泛的认同,达成动用社会力量消除和解决这一问题事实的共识,并得到政府决策部门的认定与支持之后,社会问题才被确立起来。由此可见,社会问题的确立经历着一个复杂的由不同社会主体参与、介入、相互作用、共同建构的过程;同时,社会问题也是这一建构过程的最终产物。环境社会问题由不同主体参与、介入、相互作用、共同建构而成社会问题的建构要兼顾问题事实与主观认定两大要素,而在兼顾的同时亦是一个复杂的的共建过程。在此,将社会问题构建划分为一下三个阶段进行探讨。社会问题建构的初始阶段本阶段即少数或部分社会成员通过扩散不满情绪或采取个体行动将生活遭受阻碍或利益受损的问题事实初步呈现出来。可是由于客观问题刚处于萌芽时期,其不良影响尚处于潜伏阶段,尚不具普遍性和广泛性。此外,一般人思维方式也较为具体,难以洞悉问题事实背后的真实原因及其潜在影响,故其他社会成员往往认识不到问题的社会性。并且在一个群体看来是重要的问题,在其他群体眼中可能没有什么价值。故在这一社会问题建构的初始时期,起着重要作用的是利益受损或生活遭受困难的部分社会成员,他们试图以某些方式将问题呈现出来,以期引发其他社会成员的关注和认同。但一般而言,其他社会成员往往看不到问题的社会性及严重性,视问题为个人困扰即将其归咎于个人原因并寻求个人解决办法。社会问题建构的关键阶段本阶段值得是社会敏锐群体公共知识分子等的介入,激发和推动广大社会成员参与进来,并产生广泛认同,主观认定初步形成。所谓公共知识分子,指的是不局限于自己的专业领域,经常在公共媒体或论坛上就某些社会现象发表自己的分析和评论,享有较高声望、备受公众关注以及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知识分子。首先,知识分子能较早捕捉到生活遭受困难或利益受损群体所扩散出来的不满情绪,并能较早感知到问题的社会性。出于责任感和使命感,他们将客观问题获得广泛认同以及取得“合法化地位”即被政府部门认定与支持视为自身的责任,全身心地投入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