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共青团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文件攀长青发〔2009〕15号关于下发《攀长钢公司青年安全监督岗工作条例》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团委(总支):根据攀长钢青年安全工作实际,特制定《攀长钢青年安全监督岗工作条例》,现下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扎实开展此项工作。特此通知附件:攀长钢青年安全监督岗工作条例共青团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二○○九年四月九日主题词:下发青年安全监督岗工作条例决定攀长钢公司青年安全监督岗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青年安全监督岗(以下简称青安岗),是企业共青团组织发挥党的助手、行政帮手作用,团结带领青年参与企业安全管理,代表和维护青年职工利益,针对企业安全生产而建立的安全监督、检查、管理的群众性的不脱产的青年组织。由公司团委直接领导,业务上接受安全职能部门指导。第二条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充分发挥青安岗在公司生产经营中的作用。第三条公司青安岗在党政和安全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依据国家制订的安全法规、上级安全部门文件精神,以及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本《条例》,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第二章青安岗组织机构及其标志第四条公司团委设置青安岗总岗;分团委、总支、直属支部设青安岗分岗;团支部设青安岗。第五条公司团委书记任青安岗总岗岗长;团委机关人员及团委委员为总岗成员。分团委、总支、直属支部委员为分岗成员。团支部书记为青安岗负责人。第六条各青安分岗均要建立党政领导挂帅,职能部门业务指导,共青团牵头实施的竞赛工作组织机构。第七条青安岗岗员人数应根据需要而定,原则上岗员人数应达本单位青年人数的15%。要求做到每个青年班组有岗员,特别是重要青年生产班组必须配备岗员,青安岗岗员应由35岁以下青年职工担任。第八条青安岗岗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办事公道,能严格要求自己,在安全生产中起模范带头作用。(二)模范执行各项安全规程和工艺纪律,严守各种规章制度,敢于同违章违制做斗争。(三)具有二年以上工龄,有一定生产实践经验,熟知有关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懂安全,会管理,有独立工作能力。(四)能密切联系群众,有较高的群众威信。第九条青安岗标志醒目,分“青年安全监督岗岗长”和“青年安全监督岗岗员”两种。青安岗总岗成员及青安岗分岗、青安岗负责人统一佩戴“青年安全监督岗岗长”标志;青安岗员佩戴“青年安全监督岗岗员”标志。第三章工作任务第十条青安岗的具体任务是:(一)配合安全部门,协助各单位、班组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生产方针,以签订《青年安全承包合同》和创建“标准化青安岗”等为载体,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及“查隐患、提建议、促整改”等工作,确保公司职工生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安全环保奋斗目标的实现。(二)利用集中上岗和分散上岗(在本岗位上开展监督)相结合的形式,监督检查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及时反映和查处生产中的事故。(三)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普及安全知识,教育青工严格遵守各项纪律。(四)加强对危险点(源)的监控,认真排查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和存在的安全隐患,积极主动提出整改意见和关于安全文明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五)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表彰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