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目录一、编制依据 2二、工程概况: 2三、准备阶段监理工作 2四、施工阶段监理工作 3(1)地下水控制: 3(2)护坡和挖土 4(3)基坑监测 5四、安全监理的主要方法与措施 6五、施工过程中的监控要点 6一、编制依据(1)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3)施工组织设计(4)建筑工程防高空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号二、工程概况:(一)工程项目名称:济南市历城区便民服务中心项目(二)工程项目地点:唐冶中路以东,唐冶东路以西,文苑路以南,幼安街以北。(三)结构类型:基础形式为桩基承台基础,主体结构形式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四)项目规模组成及工程建筑特点本工程总建筑面积约49990平方米,地下一层,地上Ⅱ、Ⅲ区为地上11层,Ⅰ区为地上16层。,,,。本工程主体结构采用框架剪力墙结构,现浇楼面板,基础形式为桩基承台基础;地下室剪力墙及框架结构的抗震等级为二级,地上Ⅰ区框架结构的抗震等级为二级,Ⅱ、Ⅲ区框架结构的抗震等级为三级;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五)合同计划工期:2017年2月21日至2019年2月11日(六)合同约定质量等级:合格(七)建设单位:济南市历城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八)勘察单位:山东省深基础工程勘察院(九)设计单位:山东恒信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十)监理单位:山东泰山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十一)施工单位:济南四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准备阶段监理工作1、根据现场地质勘探报告了解和掌握工程地质、土层分布和地下水位情况。2、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基坑支护方案,查验专家论证意见。在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完善后的施工方案和专家论证意见进行施工,如施工单位擅自改变专家意见或拒不整改,项目监理组应立即阻止,并签发监理通知单,情况严重的签发工程暂停令,直至报告安全监督部门。3、参与和复核施工单位进行的施工放线,定出桩基线,桩位、高程控制点,并督促设置和保护高程和水平控制点。并要定期进行复测和校验控制桩的位置和水准点标高,以利施工中不出差错。工程轴线控制桩设置离建筑物的距离一般应大于2S(S:指挖土深度)。水准点标高可引放在已有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上(已稳定无变化),也可在离建筑物稍远的地方设置水准点,并设有明显的围护信号。4、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土方开挖方案。5、审查施工单位委托监测的单位资质及监测方案。密切注视施工动态,防患于未然。6、督促施工单位按批准的方案做好开挖前的准备工作。四、施工阶段监理工作(1)地下水控制:①地下水控制的设计和施工应满足支护结构设计要求,应根据场地及周边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和环境条件并结合基坑支护和基础方案综合分析确定。②抽水设备可根据排水量大小及基坑确定。③降水井宜在基坑外缘采用封闭式布置,井间距应大于15倍井管直径,在地下水补给方向适当加密,当基坑面积较大时,开挖较深,在基坑内设置降水井。④降水井的深度应根据设计降水深度,含水层的埋点分布和降水井的出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