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网络舆论演变与网络暴力*一、网络舆论的功能网络舆论的正功能网络舆论的负功能*(一)、网络舆论的正功能监督社会生活——锋芒初现加强政府执政——推波助澜形成网络监督——优势互补案例解读:躲猫猫事件*躲猫猫事件:事件梗概:2009年2月,云南省玉溪县北城镇24岁男子李乔明因盗伐林木被刑拘,在看守所关押11天后死亡。晋宁县公安机关给出的死亡答案是:当天李乔明受伤,是由于其与同监室的狱友在看守所天井里玩“躲猫猫”游戏时,遭到狱友踢打并不小心撞到墙壁而导致。舆论质疑: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在网络上迅速发酵,网民纷纷质疑,质疑的焦点?舆论压力缓解:云南省委宣传部迅速组织事件真相调查委员会,并公开面向社会邀请网友和社会人士参与调查。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受到了高度重视。舆论压力再次形成:2009年2月20日,晋宁县公安局再次公布调查结果:看守所在押嫌疑人普某某、李乔明等人在玩躲猫猫游戏时发生争执,普某某对李乔明拳打脚踢,使李乔明头部右前额撞击在坚实门框上而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2009年2月27日17时,云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检察机关调查结论:张涛、普华永等人以玩游戏为名,用布条将李乔明眼睛蒙上,对其进行殴打。其间,普华永猛击李乔明头部一拳,致其头部撞击墙面后倒地昏迷,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此调查结果与先前向媒体公布的初步调查结果有较大出入。对此,检方表示,这是由于涉案人员串供,加上急于向媒体公布,对先前的调查产生了影响。2009年2月27日,云南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杨建萍对李乔明家属致歉,称此案暴露了晋宁县看守所存在的管理问题,同时宣布了对晋宁县公安局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决定。公众普遍接受:2009年8月14日上午,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人民法院对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躲猫猫”案件做出一审宣判:原晋宁县看守所民警李东明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被告人苏绍录犯虐待被监管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网络舆论的负功能情绪性言论的弥漫网络谣言误导舆论走向案例解读:哈尔滨警察打死大学生事件*哈尔滨警察打死大学生事件事件梗概:2008年10月11日晚,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84号铁路文化宫旁糖果酒吧前发生一起恶性伤害致死案件,被害人林松岭当场死亡,6名打人者均为警察。舆论缘起:2008年10月12日,猫扑论坛上一篇题为《昨晚哈尔滨6警察将哈体育学院学生当街殴打致死》的帖子引爆网络。舆论转向:2008年10月13日晚7点,黑龙江电视台“新闻夜航”播出糖果酒吧监控录像片段,录像中死者林松林情绪激动,挑起争斗,反复主动攻击警察后引发群殴。监控录像播出后,舆论哗然,也引发网友对责任人意见的分歧,网络舆论转向。舆论持续发酵:关于死者林松岭家庭背景深厚的言论逐渐占据先导,林松岭的父亲林吉利在哈尔滨经营一房产开发公司;亲舅舅是哈尔滨政协主席;其继母鹿庆红的哥哥是国家某部委副部长,林松岭还有吸毒前科等等。*2008年11月6日,哈尔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有关尸体解剖鉴定结论,哈尔滨警方通报已逮捕2名涉案警察,表示已经逮捕网上捏造死者高官背景的人。舆论趋向理性:网友要求公布完整录像,还事件以真相。2008年10月25日,哈尔滨警方召开第三次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公布了“10·11”案全部录像,除了警察围攻追打5分钟段落,还多出了事件发生前的近6分钟段落,并称案件录像不存在故意剪掉不播放的问题。事件结束:2009年6月12日,案件一审宣判,警察齐某和刘某分别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十二年,大学毕业生杨森被以故意伤害罪判有期徒刑三年。*二、网络舆论的演变机制议题的出现议题的存活舆论的转化*(一)、议题的出现网友发布的、反映社会现象或事件的原创性帖子网友转发的相关事件帖子(传统媒体的新闻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