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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法学提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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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法学提纲.doc

上传人:wzt520728 2019/7/26 文件大小:7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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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阅读教材:刑诉:1-2章;民诉:1章;行诉:1-2章。导语:诉讼的产生:社会冲突与纠纷解决*有人类就有冲突,社会冲突始终不可避免;*纠纷解决机制可分为公力救济、私力救济、社会救济(后两者合称ADR);*诉讼产生之前,即在国家和法院出现之前,人类主要依靠私力救济解决纠纷;*诉讼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国家和法律的产生和存在,是诉讼起源的前提和基础。*公力救济与ADR的关系:互为补充。诉讼意义:秩序、人权*诉讼避免了同态复仇、以暴制暴的野蛮和再次复仇所产生的社会无序与动荡,有利于保障社会的稳定有序。*诉讼把冲突的解决纳入程序化,程序化途径避免了同态复仇、强者为王等社会游戏规则带来的无效率与不公平。诉讼是随着国家及法律的产生而产生的,是民主和法制的产物,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一大标志,保证了冲突解决的公正性,有利于更好地维护人权。本讲主要内容:一、诉讼概述;二、诉讼与诉讼法学;三、诉讼的历史沿革;四、诉讼的基本原理。一、,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讼争的活动。(1)诉讼是社会冲突的产物;(2)诉讼作为一种特定的解决社会争执的机制,是由追诉者、被追诉者以及主持诉讼活动的国家司法机关三方组成的;(3)诉讼是个法定的运作过程,诉讼活动必须严格依照诉讼法律规范所确立的诉讼程序和规则进行,违反诉讼程序的诉讼活动应认为无效。(4)诉讼具有强制性。正因为诉讼活动是一种依法进行的司法活动,所以司法机关在诉讼活动中做出的裁判及其他处理决定,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否则,司法机关有权强制执行。(5)诉讼是一种公力救济,是国家专门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公权力的过程。(1)按国家的有历史类型不同:奴隶制国家的诉讼封建制国家的诉讼资本主义国家的诉讼社会主义国家的诉讼(2)按诉讼程序的形式特征不同:弹劾式诉讼(又称控告式)纠问式诉讼;(又称审问式)混合式诉讼(又称审问辩论式),在混合式诉讼中,又有两种取向:*职权主义——保留了法官依职权进行调查证据的权力,注重发挥法官在调查案件事实方面的能动性;*当事人主义——大力借鉴对抗式诉讼的因素,在诉讼中注重发挥控辩双方的积极性,注重控诉辩护双方的平等对抗。(3)按诉讼所解决的问题的不同:*刑事诉讼(以公诉私,俗称“官告民”)*民事诉讼(以私诉私,俗称“民告民”)*行政诉讼(以私诉公,俗称“民告官”)上述三种诉讼的区别:诉讼主体不同;诉讼原则不同;证据制度不同;强制措施不同;诉讼程序不同;二、,即诉讼活动的进行、诉讼的方式、内容及其效力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程序法只是实体法的助法或或辅法,主张“程序工具”论。*观点二:程序法不只助法,而且优先于实体法,实体法是从程序法中派生出来的,主张“程序法是实体法之母”。观点三:程序法与实体法没有主次之分,主张“并重论”。实体法与程序法关系:(1)程序法对实体法的实施具有保障作用,这是程序法对于实体法的工具性价值。(2)程序法相对于实体法而言,也具有某种独立性。可以优先于实体法。、民事诉讼法、,诉讼法学是一门法学学科,是以研究诉讼法律规范、诉讼实践和诉讼理论为对象的学科。三、——弹劾式诉讼制度与神示证据制度控——私诉,个人控告;辩——有权辩论;审——审判权相对较小,较中立;审判权从属于行政权,二者合一。——纠问式诉讼制度与法定证据制度控——国家垄断,个人无权控告;辩——只有招供义务,而无权辩论;审——双重性:审判权很大(控审不分);审判权很小,从属于行政权,二者合一。3、近现代社会的诉讼制度——混合式诉讼制度与自由心证证据制度混合式诉讼制度可分为三类:当事人主义、职权主义、折衷主义,但其共同特点为:控——由国家行使控诉权;由专门的检察机关具体行使,但其地位属于当事人一方,不具有优势地位;公诉为主,自诉为辅;辩——通过各种方式强化辩护的权利;审——控审分离,只行使审判权;不告不理;与行政权分离。自由心证在刑诉中表现为“排除合理怀疑”;在民诉中表现为“采用优势证据”。四、,进行诉讼活动所期望达到的结果。(惩罚犯罪/保障人权?)。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是现代国家所主要采用的两种主要模式。诉讼的三角结构(当事人主义)裁判原告被告(2)诉讼的线形结构(职权主义)(以刑诉为例)国家侦察机关公诉机关审判机关判决书执罪犯行公民犯疑人被告人罪犯(3)诉讼的功能纠纷解决功能和其他社会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