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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比较优势理论浅析我国首次利率互换业务.doc

上传人:ohghkyj834 2015/12/8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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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基于比较优势理论浅析我国首次利率互换业务
摘要: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后,国家开发银行与光大银行完成了我国首笔人民币利率互换业务。本文基于比较优势理论,分析两家银行进行利率互换的动机与结果,简要探讨目前利率互换的不足之处以及努力方向。
关键词:利率互换;比较优势;固定利率
一、比较优势理论
利率互换的应用是基于李嘉图的比较优势理论。该理论认为互换的实现需满足两个条件:一,互换两方对于对方的资产或负债均有需求;第二,二者在互换标的上存在比较优势。通过比较优势可使互换双方降低融资成本,以实现各自的长远发展。例如:
甲公司在借入固定利率资金和浮动利率资金上都存在优势,但相对而言,甲公司在固定利率上具有比较优势,乙公司在浮动利率资金上有比较优势。假设甲乙双方根据自身需要,甲需要浮动利率资金,乙需要固定利率资金。甲以10%的固定利率从外部借入资金,乙以Libor+%的浮动利率从外部借入资金,然后双方进行利率互换。即甲向乙支付浮动利率,乙向甲支付固定利率,双方只交换基于名义本金计算的利息流。
通过互换,甲公司以Libor-050%的成本筹到它所需要的浮动利率资金,节约了075%;而乙公司获得它所需要的固定利率资金的成本是1125%,节约了025%。可见,通过互换双方都降低了筹资成本,共节约成本15%。
图一甲乙两公司利率互换示意图
那么两公司之间的互换价格是如何确定的,互换价格是否是唯一的?由上例可知,甲乙两公司要成交,它们所承担的利率成本一定要低于直接借贷成本,则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的浮动利率应低于Libor+025%,假设甲向乙支付的浮动利率是Y,则乙公司向甲支付的固定利率为X,如图所示,甲公司的最终利率成本为10%+Y-X<Libor+025%;乙公司的最终利率成本为Libor+075%+X-Y<12%。所以,975% - L<X-Y<1125% -L。在这个区间内,互换双方进行博弈,对15%的利益进行分配。但在现实中,由于信息不对称,交易者很难及时找到对方进行互换,那么银行便以金融中介的身份参与其中,还可以直接作为互换交易者进行利率互换,以使互换业务普遍发展。
二、利率互换的案例分析
自2006年2月我国推出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以来,相关市场得到了持续快速的发展。第一笔以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互换在2006年5月8日由国家开发银行报出双边价格,随后中国银行于7月3日加入报价,两家银行开始担任利率互换的做市商,拉开了人民币利率互换市场的序幕。在此次互换中,协名义本金为50亿元人民币,期限十年,光大银行向国开银行支付295%的固定利率,国开银行向光大银行支付浮动利率,浮动端为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2006年支付的浮动利率为225%),每一年交换一次现金流。
此次互换,光大银行将浮动利率转变为固定利率,规避了利率上升的风险,而国开行也将固定利率转变为浮动利率,优化了资产负债结构。基于比较优势理论,可将此次互换以下表形式表示:
(一)国家开发银行互换动机分析
1、国家开发银行每年要发行大量金融债,债券发行是国开行最主要的资金来源,其中中长期债券占绝大部分,其存在着大量的利率风险,使得他存在着利率互换的客观要求和能力。2005年发行的365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