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31
文档名称:

侵权责任法数人侵权.ppt

格式:ppt   大小:1,198KB   页数:31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PPT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侵权责任法数人侵权.ppt

上传人:q1188830 2019/7/27 文件大小:1.17 M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侵权责任法数人侵权.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五、过错故意:行为人预见到损害后果的发生并希望或放任该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是一种典型的可归责的心理状态——主观判断标准:明知希望或者放任过失:行为人丧失应有的预见性,行为人因疏忽或轻信而没有达到应有的注意程度的一种不正常或不良的心理状态。——重大过失一般过失和轻微过失判断标准:是否达到应当达到的注意义务——理性人:一般注意程度——特别注意要求:医生律师公交司机——行为人的自身情况:年龄智力经历知识经验等因素*侵权人的一种可归责的心理状况,表现为故意或者过失。案例:过错——撰写发表历史小说侵害他人名誉原告胡某、周某、石某与被告刘某同在某县文化馆工作,在评职称过程中,出现一份油印传单,列数刘某作品,并指作品人格低下,不应评中级职称。刘某怀疑为三原告所写,极为不满,说“他们搞了我油印的,我是要还情的,要搞个铅印的。”后自某晚报上连载历史纪实小说,内容集中出现了与三原告姓名笔画相似、读音相近的三个反面人物,分别是大烟贩子、皮条客和地痞,以三原告的外貌特征、身世、专业特征进行摹写。熟悉的人一看就知道写的是原告。小说连载后引起广泛反响。三原告要求报社删除,插图作者和当地文联领导也要求停载删改。该报社置之不理,继续连载。原告起诉。本案中如何确定被告刘某侵权的主观故意?报社有无侵权故意?*一般侵权责任案例—侵害债权某城市演出公司举办纪念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大型演唱会,邀请毛阿敏等著名歌星到场演唱。在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就绪之后,演出公司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新闻媒体的记者参加会议,发布这一新闻。第二天,各媒体发布演出消息,同时开始售票。仅仅几天,就售出了一万多张票,销售形势非常乐观。就在这时,某晚报在娱乐版头条用半个版的篇幅,大字标题刊发《毛阿敏不来了》一文,内容是毛阿敏由于重感冒,正在日本治疗,不能到本市演出,喜欢毛阿敏的歌迷们大概要大失所望了。虚假消息发布的第二天,演出公司就收到退票8000张。演出公司与毛阿敏联系,确认是虚假新闻,毛阿敏还专门发来传真,向歌迷承诺一定会来演出,但是演唱会的票还是无法销售出去。演出公司无奈,只好送票保证演出,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事后,演出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晚报社承担侵权责任。晚报社是否构成侵权?*一般侵权责任类型一览表*本章复****要点*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加害行为——损害——因果关系——过错*第四章数人侵权行为与责任一、,指二人以上基于主观关联共同(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依法应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形态。2、包括四种:(1)共同侵权行为(包括共同故意与共同过失);(2)教唆、帮助行为(共同故意)。(3)共同危险行为(主观上共同过失,且加害人不明)。(4)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又称分别侵权):指二人以上分别实施加害行为,主观上无共同故意或共同过失,造成同一损害,应作为一个案件处理的侵权形态。《侵权责任法》只对其中的两种情形作了规定:①承担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法》第11条);②承担按份责任(《侵权责任法》第12条)。*第四章数人侵权行为与责任(二)共同侵权行为《侵权责任法》第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法》相对于《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缩小了共同侵权行为的范围。《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3条规定了三种共同侵权行为:①二人以上共同故意侵权;②二人以上共同过失侵权;③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无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行为直接结合导致同一损害后果(删除)。*:数个加害人基于共同故意实施侵权行为,又称“共谋”。共同故意,重在强调与他人的意思联络,即共谋。【例1】甲、乙为兄弟,二人合谋殴打丙,甲持木棒,乙持铁锤,一起将丙打伤。【例2】甲、乙夫妇因8岁的儿子严重残疾,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而非常痛苦。一天,甲往儿子要喝的牛奶里放入“毒鼠强”时被乙看到,乙说:“这是毒药吧,你给他喝呀?”见甲不说话,乙叹了一口气后就走开了。毒死儿子后,甲、乙二人一起掩埋尸体并对外人说儿子因病而死。【例3】甲、乙、丙共谋报复丁,甲将丁打伤,乙放火将丁的房屋烧毁,丙到学校将丁的儿子打成重伤。*。指二人以上基于共同的行为,产生防范损害发生的共同注意义务,因共同违反该共同注意义务导致同一损害。【例1】个体户甲、乙共抬重物登高,预见重物有坠落伤人之虞,但彼此询明,均有不至坠落之自信。结果继续抬行不久,重物坠落伤及随后的游人丙。【例2】甲、乙相约于某日凌晨二时在北京二环路进行飚车比赛,试看谁能打破“二环十三郎”的纪录。甲、乙在比赛时你追我赶,争先恐后,汽车风驰电掣,时速高达每小时300公里。前方出现一出租车时,甲驾车成功闪避,乙因措施不力驾车撞上出租车,导致出租车车毁人伤。【例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