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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案例预习.ppt

上传人:q1188830 2019/7/27 文件大小:79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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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案例预习.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国际法案例教学英伊石油公司案〖案情〗1933年4月29日,伊朗(当时国名为“波斯”)与英国“英伊石油公司”签订了一项特许权协议。协议授予英伊石油公司在伊朗境内的特许区域内开采和加工石油的特许权。该协议有效期为60年。协议规定,在协议有效期内,非因特殊情况和经仲裁庭裁决,协议不能废除。1951年,伊朗议会通过了石油工业国有化的法律。据此,取消了英伊石油公司的特许权。英伊石油公司认为这些法律违反了以前与伊朗政府签订的有关契约。随后该公司要求以仲裁方式解决其与伊朗政府之间的争议,但被伊朗政府拒绝。英国政府支持该公司的主张,并以行使外交保护权的名义,于1951年5月26日以单方申请形式在国际法院对伊朗提起诉讼。英伊石油公司案英国认为,根据两国曾经发表过的愿意接受国际法院强制管辖的声明,国际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其中,伊朗1932年9月19日的声明指出:对于伊朗接受的条约或公约所发生的争端,愿意依照《国际常设法院规约》第36条第2款接受国际常设法院的管辖。该声明对1932年9月19日以后缔结的条约也应适用,国际法院对本案应有管辖权。英国还指出:1933年伊朗与英伊石油公司缔结的协定,既是一项特许权契约,又是伊朗与英国之间的国际条约。英国与伊朗两国政府根据该条约分别负有义务,所以,违反该协定,即是违反国际条约,因而也违反了国际法。此外,英国还向法院申请了临时保全措施。〖双方主张及理由〗伊朗则对国际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初步反对意见,理由是:伊朗的前述接受国际法院管辖权的声明,只适用于该声明发表后的条约、协定的争端,而英国的要求都是直接或间接地以1932年以前与伊朗缔结的条约为依据的。英伊石油公司案为什么有些承认国际法院管辖权的国家在被传唤出庭时却就此提出质疑?一个承认国际法院管辖权的国家在被另一国家传唤出庭时,可能认为此种管辖权不适用,因为在它看来,与另一国家并不存在争端,或因为争端不是法律争端,或因为它同意承认的国际法院管辖权对有关争端并不适用。如果当事方反对国际法院对争端的管辖权或反对其可受理性,则由国际法院在初步判决时裁定。英伊石油公司案〖判决及其依据〗国际法院于1951年7月5日作出临时保全措施的裁决,裁定伊朗政府不得采取措施阻挠英伊石油公司照常进行工业生产和商业活动,这种活动仍然在公司的管理机构控制之下进行,另成立一个监察委员会予以监督。1952年7月22日,国际法院对管辖权问题作出判决:它对本案没有管辖权,并立即终止临时保全措施。法院认为,其管辖权只能建立在争端当事国同意的基础之上。本案中,对伊朗1932年9月19日所作出的声明的适用范围,英国和伊朗存在着两种不同的理解。法院承认,从语法上看,上述两种理解都是可能的。但是,法院认为,不能建筑在纯语法性的解释之上,只能以自然的、合理的方式阅读文本,并充分考虑伊朗作出声明时的意图。这样做的结果是,法院管辖权应只局限于1932年声明作出以后的条约争端。英伊石油公司案〖判决及其依据〗国际法院不接受英国关于1933年特许权协定既是一项契约、又是两国之间的条约的主张。法院认为,虽然在签订这项协议前,两国政府间进行过谈判,但协议本身只能被认为是一国政府和外国法人之间的一项特许合同,英国政府并非契约的当事人,英国政府同伊朗政府无契约上的法律关系。伊朗政府既不能根据契约对英国提出任何权利要求,而只能向该公司提出要求,也不对英国政府负担任何契约上的义务,而只对该公司负担义务。协议文件由伊朗政府与英伊石油公司双方签署,惟一的目的是规定伊朗政府同公司之间有关特许协议的关系,绝不是调整两国政府间的关系。因此,英国政府不能援引1933年协定,要求伊朗对其承担国际法上的义务。执行联合国职务时遭受伤害赔偿案〖案情〗 1948年9月17日,联合国派往中东调停阿以冲突的瑞典籍调解员贝纳多特和法国籍观察员塞洛在耶路撒冷以色列控制区遭暗杀,以色列警方事先疏于防范、事后行动迟缓而致使罪犯逃脱。联合国拟根据国际法向其求偿,但其有无求偿能力是个先决问题。为此,联合国大会于该年12月3日作出决议,请求国际法院就以下问题发表咨询意见: 第一,联合国的代表在执行职务受到伤害时,在涉及国家责任的情况下,联合国作为一个组织是否有能力对应负责的法律上或事实上的政府提出国际求偿,以便联合国和被害人就其所受的损害取得应有的赔偿? 第二,如果对上面问题的回答是肯定的,联合国的求偿与受害者本国的求偿应如何协调?执行联合国职务时遭受伤害赔偿案〖咨询意见及理由〗 1949年4月11日,国际法院作出了咨询意见。对于前述第一个问题,要确定联合国是否具有提出国际请求的能力,首先必须确定《联合国宪章》是否赋予了联合国以其会员国必须予以尊重的权利。联合国宪章未明确规定它可以为其代表遭受的损害提出求偿。但是,按照国际法,联合国应该具有这种权利。联合国代表执行其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