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南昌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昌大校发[2005]130号(2005年11月8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总则为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我校研究生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规范研究生学籍管理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南昌大学学生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本细则适用于具有南昌大学入学资格或学籍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入学前为在职人员的研究生还应有工资关系迁移证,委托培养和定向培养研究生不需迁移户口和工资关系),按学校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请假时间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取消其学籍。触犯法律的,移送有关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第五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或由于其他原因不宜在校正常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当在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回家疗养或回原单位治疗,户口迁回原籍,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其保留的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并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复查合格后,在下一届研究生入学时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入学,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六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报到日期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学生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逾期两周以上未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学制与学习年限第七条博士生实行以3年制为基本学制的弹性学制,硕士生依不同专业要求实行以2年、。研究生可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申请并获批准后延长或缩短在校学习时间,博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为3至5年;硕士研究生在校学载的学制为该生所学专业的基本学制。第四章学分与课程第八条博士学位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的总学分要求不低于21学分,其中课程学习不低于16学分(必修课不低于14学分),开题报告3学分,学术活动2学分。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2年制总学分要求不低于66学分,其中课程学习不低于32学分(必修课不低于18学分),必修环节8学分,学位论文26学分;,其中课程学习不低于32学分(必修课不低于18学分),必修环节8学分,学位论文33学分;3年制总学分要求不低于80学分,其中课程学习不低于32学分(必修课不低于18学分),必修环节8学分,学位论文40学分。硕士研究生的课程体系分为公共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专业方向课程和素质教育课程四大模块。公共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为必修课程,专业方向课程和素质教育课程为选修课程。为鼓励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