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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消防安全工作安排意见(精简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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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消防安全工作安排意见(精简篇).doc

上传人:wyj199215 2015/12/9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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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消防安全工作安排意见(精简篇).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县市消防安全工作安排意见
县市消防安全工作安排意见
县人民政府XX年消防工作安排意见
为全面贯彻XX省市消防工作会议精神,解决好XX年消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减轻火灾危害,保障公共安全,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深入推进社会化消防工作
(一)认真完善并落实消防工作责任体系建设。根据《织金县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推动政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继续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双考双评双挂钩、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考评内容,每半年组织一次专项检查、督办。4月初,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要完成年度消防工作会议,乡镇、部门、行业和单位及其内部层层签订消防工作责任书,签订率达100%;每季度召开一次消防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存在的重大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和社区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指定专人分管消防工作并作为消防工作主要责任人,其他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各乡镇要继续将农村、社区消防工作纳入双考双评双挂钩、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把消防工作作为行政村、社区目标责任考核和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和行业单位要建立消防安全组织和制度,明确一名领导负责消防管理工作,同时,要根据工作实际,适时组织消防安全大检查,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全面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各乡镇组织消防安全检查不少于4次,各部门和行业单位组织消防安全检查不少于2次。
(二)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消防安全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严格依法将消防安全作为行政审批的重要条件,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严防先天性火灾隐患。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消防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规划部门不得发放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房产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卫生、文化、人防等部门不得批准开办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和休闲娱乐等相关机构和场所,旅游部门不得对宾馆、景区评定等级;城市管理部门、供排水公司要认真贯彻落实《毕节市市政消火栓建设维护管理办法》,加强对市政消火栓的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率达100%;发改、财政部门要将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提供经费保障。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公共场所和住宅区消防车通道管理,督促相关单位、部门严格落实管理制度,确保消防车通道不被占用。同时,各职能部门、各行业系统必须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消防工作。住建规划、招商、文广旅游、教育、卫监、民政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建筑工地、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社会福利机构、烈士纪念设施、旅游景区(点)、文物保护单位等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安监、工商、质监、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机关及消防大队要严格履行职责,每半年对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估,及时报告县政府,采取针对性措施解决突出问题;公安派出所和网格工作室要加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