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结算报告-×600MW机组新建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国电电力大连庄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受贵单位委托,我所于2005年11月23日至2008年6月30日派出审计小组,对国电电力大连庄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600MW机组新建工程进行了全过程审计和结算审计。在审计过程中,我们秉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贵单位提供的并由贵单位负责的该工程结算相关资料,遵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深入工程的现场,对工程结算的工程量、定额套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材料价格和取费标准等进行审计鉴证。委托事项业已完成,现将审计结果报告如下:一、工程概况该项目位于大连庄河市黑岛镇,南濒黄海,西距大连开发区130公里,东距丹东约160公里,北距海城约125公里,交通便利。该项目占地219亩,占海1451亩。该项目规划容量为3200MW。一期工程建设2×600MW国产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二期工程扩建2×1000MW发电机组,并留有再扩建的条件,厂区固定端朝西,向东扩建,厂区总平面从南向北依次为煤场、主厂房、升压站。厂区主要有主厂房、脱硫装置、升压站、输煤设施、燃油设施、供水、除灰及水处理等设施,以及相应的附属建构筑物。烟气脱硫采用湿式石灰石—石膏法工艺,与机组同步建设。燃煤原规划由铁路运输,实际变更为海运来煤。该项目由国电电力大连庄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建设与管理。国电电力大连庄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是由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市建设投资公司按照51%、34%、15%的出资比例组建的项目公司,依照现代企业制度,实行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公司下设13个二级部门和2个全资子公司。该项目由东北电力设计院设计,北京华联电力工程监理公司负责工程建设监理,山西电建第一公司、东北电业管理局第三工程公司、东北电业管理局第四工程公司、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中海工程建设总局等负责施工,辽宁东科电力有限公司负责调试。主要设备中,锅炉由哈尔滨锅炉厂供货,汽轮机由哈尔滨汽轮机厂供货,发电机由哈尔滨电机厂供货,主变压器由特变电工沈阳变压器厂供货。根据2007年3月27日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电规发电【2007】136号文《关于庄河发电厂新建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查意见》,该项目计划总投资:530,310万元,其中:建筑工程110,731万元,安装工程84,584万元,设备购置费232,872万元,其他费用43,839万元,基本预备费18,875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36,813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596万元。该项目于2005年3月28日获得国家发改委核准,被列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于2005年6月28日主厂房浇筑第一罐混凝土,2005年10月25日锅炉吊装第一钩钢架。该项目1、2号机组分别于2007年8月6日和11月5日顺利通过了168小时满负荷试运,实现了“十个一次成功”,正式投入商业运营。二、审计范围本次审计的范围是:国电电力大连庄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600MW机组新建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三、审计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计暂行办法》、《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二)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及采购合同;(三)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四)《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01版)、《电力工程建设概算定额》(2001版)、《电力工业基本建设预算管理制度及规定》(2002版)等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五)2001年《辽宁省建筑工程预算实物量定额》、2001年《辽宁省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01年《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辽宁省单位估价表》、2001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辽宁省单位估价表》(11册)、2001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辽宁省单位估价表》(8册)等辽宁省2001年地方定额及相应取费标准;(六)辽宁省2004年相应工程预算定额及相应取费标准;(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沿海港口建设工程概算编制规定》交水发【1999】133号文件、交通部《水运工程混凝土和砂浆材料用量定额》1999年版、交通部《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工程定额》1994年版等;(八)施工(竣工)图纸、设计变更、签证洽商及材料认价单;(九)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结算书及相关资料;(十)建设单位来往的工作联系函、会议纪要及审计工作情况汇报材料;(十一)施工同期有关的《大连工程造价信息》、2002版《东北地区电力建设装置性材料信息价格》、市场价格信息、大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颁发的相关文件等资料。四、审计结果(一)送审金额为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