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6
文档名称:

松山湖开发区相关政策.doc

格式:doc   大小:20KB   页数:6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松山湖开发区相关政策.doc

上传人:ipod0c 2019/7/29 文件大小:2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松山湖开发区相关政策.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松山湖高新区鼓励企业改制与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我区企业改制与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的工作,促进我区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规范运作和发展,根据《关于大力发展利用资本市场的实施意见》(东府[2004]167号)和《东莞市鼓励科技企业上市暂行办法》(东府〔2007〕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鼓励企业改制与进入新三板挂牌有关事宜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二条松山湖高新区管委会成立松山湖高新区争创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园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资助企业改制与进入新三板挂牌的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松山湖高新区管委会金融服务办公室(以下简称金融办),具体负责政策宣传、企业组织和筛选、改制辅导、受理专项资金申请等工作。第三章资助范围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松山湖高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新科技型企业。第四章资金来源第四条新三板扶持资金从每年高新区税收分成资金中列支。第五章新三板试点计划第五条为有序推进我区新三板工作,松山湖高新区管委会根据企业的发展情况,分批确定纳入新三板试点计划的企业名单。申请本办法资助的企业须先申请成为新三板试点计划企业。第六条新三板试点计划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一)主营业务突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二)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三)行业市场前景好,企业具有良好的成长性;(四)股东大会(或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同意企业改制进入新三板挂牌的决议;(五)与有业务资格的券商签订股份制改造服务等相关协议;(六)制订了明确的改制及新三板挂牌计划和时间表。第七条申请成为新三板试点计划企业须提交以下申报材料:(一)松山湖新三板试点计划企业申请表(见附件1);(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四)税务管理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五)与有业务资格的券商签订的改制服务等相关协议的复印件;(六)关于企业改制上市(新三板)计划和时间表的文字说明;(七)企业基本情况介绍(主要介绍企业沿革、生产经营、发展计划、研发、核心竞争力及荣誉获奖情况);(八)企业股东大会同意企业改制进入新三板挂牌的决议书,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以及出席会议的股东签字文件复印件。(九)如果属高新技术企业的,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以上所提交的材料一式两份,其中是复印件的需加盖企业公章,同时准备原件以供查验。第六章企业改制资助第八条对于成功改制并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松山湖高新区管委会给予100万元人民币资金资助。对前10家完成改制并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资助金额最高上浮50%。改制完成时间以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的登记日期为准。第九条申请改制资助的企业须提交以下文件:(一)企业进入新三板试点计划的管委会批复文件;(二)松山湖股改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三)企业工商登记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四)企业与有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签订的股份制改造服务等相关协议的复印件。以上所提交的材料一式两份,其中是复印件的需加盖企业公章,同时准备原件以供查验。第七章新三板备案、挂牌资助第十条对于成功通过券商备案和进入新三板挂牌的企业,松山湖高新区将予以资助:(一)对完成股份制改造,通过主办券商内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