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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工伤赔偿标准.doc

上传人:ayst8776 2019/7/29 文件大小:7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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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根据重庆市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82号文、渝劳社办法(2004)211号文项  目待           遇备    注计算基数月份比例支付渠道最长24个月,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期满仍需治疗,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医疗期间停工留薪 12个月用人单位医疗费用 100%基金单位和职工垫付,工伤认定后按范围报销伙食补助本单位因工出差住院伙食补助标准70%用人单位 转院费用按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 用人单位交通、食宿费用医疗终结辅助器具按国家规定标准(鉴定委员会确认) 基金假肢、假眼、假牙、矫正器、轮椅护理费完全护理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基金按月计发大部分护理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基金按月计发部分护理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基金按月计发一至四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本人工资24个月基金本人工资:指工伤职工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或低于统筹地区平均工资60%分别按比例计算。二级本人工资22个月基金三级本人工资20个月基金四级本人工资18个月基金每月伤残津贴一级本人工资90%基金伤残津贴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基金补差二级本人工资85%基金三级本人工资80%基金四级本人工资75%基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级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个月 未参保的职工因工受伤一至四级伤残的,其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可实行一次性支付或长期支付两种办法。一次性支付需由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二级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8个月 三级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6个月 四级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4个月 五至六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本人工资16个月基金本人工资(同一至四级)六级本人工资14个月基金每月伤残津贴五级本人工资70%用人单位企业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享受,底线同一至四级六级本人工资60%用人单位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用人单位职工本人提出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给付。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100%,9年以上不满10年按90%支付,每减少一年递减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10%支付。六级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用人单位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五级每月伤残津贴5-15年用人单位六级每月伤残津贴5-15年用人单位七至十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本人工资12个月基金 八级本人工资10个月基金九级本人工资8个月基金十级本人工资6个月基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七级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个月用人单位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