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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合作协议书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为了加强甲乙双方业务合作,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便于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协议所称业务合作,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在甲方发生信贷业务中,乙方为甲方债权实现提供担保的行为。
第二条乙方必须是经依法登记,且组织完善,财务健全,在经营中无违法违规现象的法人机构。
第三条担保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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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合规经营的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经济组织,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属于信贷担保业务的对象。
。
第四条担保业务种类
甲乙双方担保合作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流动资金、项目资金、固定资产等贷款担保、企业银行承兑汇票担保业务、保函担保业务、信用证担保业务、个人及个体工商户信贷担保业务。
第五条担保方式
乙方为甲方提供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第六条担保程序
,甲方受托机构经调查符合信贷条件同意受理的,向客户授信并出具《同意发放贷款通知书》。
,乙方经调查同意担保的,出具《同意担保意向书》。
,按程序进行受理,经批准发放的贷款,由乙方在担保合同上签章并履行担保义务。
,发展前景及企业类型、贷款金额、贷款期限等情况,要求被保证企业提供反担保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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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甲方对反担保情况有知情权。
第七条担保保证金、最高担保额度
,在签订本协议的次日前,甲方必须在乙方处开立专用账户作为保证金专户,专户账号为: 。
,乙方必须按每笔担保金额的10%将资金由其基本账户转入在甲方开立的保证金专户。甲乙双方按月根据担保额度清算保证金账户,已全部还清贷款的保证金经核对无误后,由甲方划回乙方基本账户。单户部分偿还未结清的,不得按比例划回保证金,必须单户贷款全部结清后方可按月结算划至乙方基本账户内。
,不得办理日常业务、不得存取现金。保证金只能通过转账在乙方保证金专用账户与基本账户之间划转,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支用保证金专户资金。
,绝不允许乙方以任何形式的借款作为担保资金。保证金账户利率按照人民银行规定执行。
(净资产)的10倍。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额度不得超过乙方净资产的10%。
第八条担保责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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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甲方和乙方所签订合同的约定条款履行。涉及乙方的责任,乙方同意甲方从其账户内直接扣收所担保的贷款本息及费用。划扣不足部分由乙方继续按保证合同约定履行保证责任。被担保方未按季结清的利息也属于扣收范围。
,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