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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科学技术厅高新企业认定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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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科学技术厅高新企业认定办法.doc

上传人:ayst8776 2019/7/30 文件大小:2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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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科学技术厅高新企业认定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鄂科技发计[2008]51号)湖北省科学技术厅、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各市、州科技局、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东湖、襄樊高新区管委会: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制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 以下称《认定办法》)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 以下称《工作指引》)已正式下发实施。为做好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确保认定管理工作高效、规范,根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结合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组织与实施(一)认定机构。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组成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认委会”),4部门领导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4部门相关处室负责人任委员会成员,主要职责为: ; ; ; ,受理、核实并处理有关举报; ; 。省认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认定办”),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相关人员组成,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管理的日常具体工作。(二)认定执行机构。各市(州)科技局会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建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东湖、襄樊国家高新区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组建高新区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执行委员会,受省认委会委托开展下列工作: (复审)申请; 、完整性进行核查,汇总后定期报省认定办; ,受理、核实有关举报,及时向省认定办报告; ,并向省认定办提交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年度工作报告。执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各市(州)科技局或高新区科技局(经发局),由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日常具体工作。二、申请、认定与享受税收政策的有关程序(一)企业申请。 。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第十条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进行注册登记。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通过网络系统上传至省认定办。省认定办将及时完成企业身份确认并将用户名和密码告知企业。 :企业选择符合《认定办法》要求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并准备相关申请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3)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同时附送中介机构符合资质条件的证明或说明; (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同时附送中介机构符合资质条件的证明或说明; (5)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