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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管理规约.doc

上传人:zhoubingchina1 2019/7/31 文件大小:8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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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管理规约.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制《示范文本》使用说明一、本临时管理规约为示范文本,由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供建设单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参考使用。物业买受人在签约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二、临时管理规约由建设单位制定,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临时管理规约一致。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三、全体业主和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对示范文本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者删减。四、本示范文本主要用于居住物业,非居住物业可以参照使用本示范文本。 临时管理规约(名称应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名称一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区域名称)全体业主、使用人及物业管理各方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社会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营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临时管理规约(以下简称“本规约”)。第二条本规约对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第三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基本情况(一)名称:(二)座落位置:河南省(市/县)区路(巷)号(三)类型:(四)占地总面积:平方米(五)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六)业主总户数:(七)区域四至:东至:南至:西至:北至: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构成明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详见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对本物业管理区域进行调整的,应当符合《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并征得物业管理区域内拟分立或者合并后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并向物业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四条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位于【幢】【座】单元层号;地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位于【幢】【座】单元层号;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从物业管理用房中安排,其面积不低于二十平方米),位于【幢】【座】单元号。(注:物业管理用房为多处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以上内容)第五条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业主共有部分包括:(一)由单幢建筑物的相关业主或全体业主共用的部分(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公共门厅、公共走廊通道、公共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等;(二)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排污泵、电梯、天线、冷暖设施、供电线路、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燃气管道、邮政信箱、通讯设施、有线电视线路、对讲系统、、、等;(三)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包括共有道路、围墙、池井、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用房、绿地、、、等;。(四)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照明设施、电力设备安全外护栏、天线、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沟渠、池、井、消防设施、电子监控设施、避雷装置、区域围护、道路、绿地、非经营性停车场(库)、自行车棚、公益性文体设施、共用设施设备用房等。(五)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物业。第六条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部位和设施设备为建设单位所有:(一)尚未出售的地下停车场(库);(二);(三);建设单位行使以上部位和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不得影响业主合法权益。第三章物业管理方式第七条【物业管理方式】建设单位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或者现房销售备案之前,由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并将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件。建设单位应当将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名称、物业服务内容、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和物业服务合同期限等内容纳入商品房销售信息,并进行公示。物业买受人应当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管理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另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由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召开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在征得业主的意见后另行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决定其他管理方式:(一)物业服务企业违反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发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继续从事物业管理活动,致